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5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字〔2015〕279号
颁布日期:2015-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5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5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5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吉府办字〔2005〕180号)精神,为优先发展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原则与内容

(一)评估原则:坚持以督导评估促改革、促进步、促发展的原则,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估内容:以《江西省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为依据,重点督导评估教育地位、教育投入、教育队伍、教育设施、教育水平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二、督导评估方法与要求

(一)采取自我评估与督导评估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年度督导评估相结合,评估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到乡镇和学校进行情况核实,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督导评估活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二)督导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对相关数据等方式,了解各地的教育工作情况,据实反映被评县(市、区)的教育水平。被评单位应本着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评估,如实提供自评报告和有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照《评分细则》指标类别整理好需要查阅、核实的数据和材料。

(三)评估得分依据平时督查和年度综合督导评估的情况确定,评估结果和整改意见以市政府的名义反馈给受检单位。受检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和结果。市政府对受检单位整改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存在的问题在整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将在下一年的督导评估中予以扣分。

(四)为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将“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列入“一票否决”内容,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取消其参与“2015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的资格。

(五)中等职业教育同时进行督导评估,单独赋分,并排列名次。具体督导方案见附件2《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5年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

(六)督导评估时间:2015年12月底。

三、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督导评估情况将在全市通报,同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二)对获得优秀等次前三名的县(市、区)授予“2015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同时在全市通报表彰。

(三)2015年已接受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县(市、区),一并列入今年市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成绩作为此次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2.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5年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

http://www.jian.gov.cn/zw/fgwj/qtlwj/201511/t20151113_9682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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