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2〕335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24日

吉安市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

为建立有效地激励机制,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全面完成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以建设“大气、雅气、秀气吉安”的城市新形象为工作重点,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根本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使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把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考评范围、项目及分值

1、考评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井开区管委会。

2、考评项目及分值: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40分;保障性住房建设40分;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10分;农垦场危房改造10分。总分100分。

三、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40分。

1、棚户区改造23分。

(1)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3分,未成立领导小组不得分;制订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报政府批准3分,未制订实施方案或政府未批准的不得分。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4分,考评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收补偿资金,并完成房屋拆除为准。已签订协议、支付补偿金但未拆除房屋,每相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未签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每相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当年启动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办理“三证一书”4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4)安置房开工率100%3分。开工率=[货币补偿户数+安置房开工套数]/任务数,12月底完成安置房60%的工程量。开工率和工程量每相差一个百分点扣0.2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5)按要求通过江西省房地产信息网棚户区改造信息系统填报3分。未通过系统填报不得分。

(6)及时准确填报棚户区改造各类报表3分。迟报、误报、被省厅通报批评均不得分。

2、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管理17分。

(1)棚户区改造房屋征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4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2)落实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信访责任制,做到有制度、有记录、有专人负责4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3)规范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程序5分,缺少一项程序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4)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4分,每项未公开的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二)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建设24分。

1、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责任人,政府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责任状2分。没有的不计分。

2、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2分。没有的不计分。

3、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分。没有的不计分。

4、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分。办理了的套数面积大于或等于任务得2分,低于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

5、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分,办理了的套数面积大于或等于任务得2分,低于任务数的按比例得分。

6、保障性住房形象进度情况。完成开工、竣工任务12分。8月底前已全面开工得4分,12月底前,按套数统计,完成竣工任务的得8分(全部是多层任务的)。2011年高层建筑于12月底前基本建成得4分,2012年高层建筑完成项目工程量的60%以上得4分。

7、建立了住房保障档案2分。

(三)落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6分。

1、廉租住房申请、审批按省政府赣府发[2006]35号文件规定执行得4分。未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分。

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完成任务数12分。有名单的得3分,财政拨付了得3分,银行出具发放凭证得3分,抽查补贴对象得3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四)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10分。

1、办理了国有林场棚改造项目审批手续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没有任务记满分。

2、按期完成当年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任务5分。未完成当年改造任务,每相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没有任务记满分。

(五)农垦场危房改造共10分。

1、办理了农垦场危房改造项目的审批手续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没有任务不扣分。

2、按期完成当年农垦场危房改造任务5分。未完成当年改造任务,每相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没有任务不扣分。

四、考评方式及程序

(一)考评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法进行考核打分。

(二)考评程序。

(1)自评。各考核对象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2)考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市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买施。

(3)审定。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得分审定考评名次。

五、奖励办法

1、设“吉安市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先进单位”,按照考评得分从高到低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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