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3〕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3日

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吉府办字〔2005〕180号)精神,为优先发展教育,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原则与内容

(一)评估原则:坚持以督导评估促改革、促进步、促发展的原则,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估内容:以《江西省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为依据,重点督导评估领导职责、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育发展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二、督导评估方法与要求

(一)采取自我评估与督导评估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年度督导评估相结合,评估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到乡镇和学校进行情况核实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督导评估活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二)督导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督导评估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对相关数据等方式,了解各地的教育工作情况,据实反映被评县(市、区)教育水平。被评单位应本着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评估,如实提供自评报告和有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照《评分细则》指标类别整理好需要查阅、核实的数据和材料。

(三)评估得分依据平时督查和年度综合督导评估的情况确定,评估结果和整改意见反馈给受检单位。受检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和结果。市政府对受检单位整改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存在的问题在整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将在下一年的督导评估中予以扣分。

(四)为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将“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列入“一票否决”内容,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取消参与“2013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的资格。

(五)督导评估时间:2013年12月底。

三、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督导评估情况将在全市通报,同时报送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

(二)对获得优秀等次前三名的县(市、区)在全市通报表彰。

(三)2013年接受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县(市、区),一并列入今年市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作为此次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附件: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督导综合评估评分细则

吉安市县级人民政府2013年度教育工作督导综合评估评分细则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一、

(180分)

1.(40分)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制定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做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

1.查看政府文件、会议记录、报告和领导讲话,查看本地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规划计划、措施,实施完成好)得20分;部分落实(有规划计划、措施,完成一般)得15分;落实不完全到位(规划计划,措施缺少或实施完成差),视情况酌情得0-5分。积极开展教育体制改革工作,且效果好,得10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得10分,违反规划,随意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的得0分。

2.(50分)建立领导联系学校和乡镇制度,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深入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在年度综合考评中其权重不少于5%。各职能部门关心支持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强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学校无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没)款、乱收费、乱集资行为。

2.建立了县级领导联系学校和乡镇制度,落实了主要领导是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经常深入学校解决实际问题的得10分,做得不好的视情况得0-5分。查看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及考核方案和结果,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等,明察暗访教育发展环境、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情况,对乡镇政府年度综合考评教育工作权重达到5%,视情况得0-20分。职能部门关心支持教育、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得10分。学校无“五乱”行为得10分,发现一例不得分。

3.(20分)校长和教师的人事管理归口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归口管理。

3.查阅有关文件,走访有关人员。校长和教师的人事管理归口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归口管理的得20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4.(30分)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教育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4.查阅有关文件、报告、活动记录。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的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县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及时办理人大、政协有关教育的建议、提案的得30分,有一项未达标扣15分,扣完为止。

一、

领导

职责

(180分)

5.(40分)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设立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建立督学责任区,并开展了活动。制定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办法,开展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和所辖学校的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

5.查阅有关文件、专兼职督学人员聘书以及督导工作方案、教育督导评估情况通报和教育质量监测文件资料。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队伍健全,并有专项督导经费的得10分。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并开展了活动,制定了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办法的得10分。开展了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和所辖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督导评估的得20分,有一项未做到的扣10分,扣完为止。

二、

(370分)

6.(60分)教育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优先安排,财政预算中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单列。一般预算收入超收所形成的可用财力,以不低于年初预算的比例用于教育。

6.查财政预算、决算报表。将教师工资、各种津补贴、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危改校建经费、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县财政负担部分等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优先安排,预算中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单列的得60分,教育经费未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的扣20分,教育经费预算未单独列项的扣20分,一般预算收入超收部分所形成的可用财力,低于年初预算的比例用于教育的扣20分。

7.(20分)建立“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将所有学校财务纳入教育专户由县(市、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中心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7.成立有独立帐户、独立运作的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建立“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将所有学校财务纳入教育专户由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运作正常的得20分,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未实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扣5分,无独立帐户和不独立运作的扣5分,未将全部学校财务纳入中心管理的扣5分,发现一例学校经费违规支出的扣5分,扣完为止。

8.(90分)(1)教育经费近三年做到:

a.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预算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明显高于财政性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b.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

8.(1)查财政、教育部门近三年教育经费决算报表,三年教育经费做到:

a.预算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达到1.5%的得15分,达到5%及以上的得20分;未达到1.5%的不得分。

b.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的得15分,初中、小学、特校有一类未达到的扣5分(特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小学和初中对应标准的6倍执行,一贯制学校分别按小学和初中对应标准执行)。

二、

(370分)

c.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做到同比增长。

d.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做到逐年增长。

e.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2)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GDP)的比例逐年增长。

(3)县本级财政调节县域内教育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返还并确保全部用于教育。

c.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实现增长的得15分,未增长的不得分。

d.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年增长的得5分,未增长的不得分。

e.做到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得5分,没有做到的不得分。

(2)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不含上级转移支付)占生产总值(GDP)的比例逐年增长的得5分;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全省平均值(16%)的得10分。

(3)县级财政调节县域内教育预算外收入全额返还并全部用于教育的得20分。

(4)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调控学校经费。

9.(40分)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予以落实。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落实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津贴补助。

9.查阅教师工资进入个人专户的运转过程资料,到教育、财政部门核查年度预决算报表、拨款单、对帐单、工资花名册等,到学校核实教师工资表和工资到帐情况,查看教师各种津补贴福利的落实情况。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予以落实的得40分,存在拖欠国家工资情况的不得分,教师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未由财政负担到位的每一项扣10分;未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落实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津贴补助的扣10分。

10.(90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优先保证教育经费,其中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校舍建设的比例不少于30%。确保上级拨付的专项教育资金和县本级财政配套的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将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支出后余额1O%的比例用于教育事业。

10.查看财政、教育及发改部门报表、帐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教育经费,其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校舍建设的比例达30%以上的得2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上级各种专项教育资金做到无克扣、无挪用并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的得20分,存在克扣、挪用的得0分,未及时到位的扣5分,未专款专用的扣5分。县本级财政各种应配套教育资金能足额安排并按计划及时到位的得20分;不能足额安排并按计划到位的按实际到位的资金数占应配套资金数的比例得分(用教育附加充抵配套资金的应在实际到位资金数中扣除)。实现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支出后余额1O%的比例用于教育事业得30分,不足10%的按实际用于教育的比例得分。

二、

(370分)

11.(50分)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按10%-15%划拨,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征收,全部足额用于教育事业,并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意见,以上资金均不顶抵县本级财政配套的教育资金。

11.查看税务、财政、教育部门年度报表、帐目,教育费附加按3%征收到位并足额用于教育事业的得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城市建设维护税按10%-15%足额划拨到位并用于教育事业的得2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地方教育附加按2%征收到位并足额用于教育事业的得2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用教育附加充抵县本级财政配套教育资金的,应把实际到位教育附加资金剔除后再按比例计分)。

12.(20分)建立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助学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2.查看财政、教育及计划等相关部门报表、帐目。建立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得10分。资助资金用于救助家庭困难学生入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三、

(180分)

13.(50分)采取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制定义务教育规划。合理调整城镇学校布局,积极化解学校大班额。

13.查阅相关材料、数据和实地查看。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科学制定了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城乡学校布局得20分;抽查一所城区初中或小学的一个年级,班额符合省定标准的得30分,超过省定标准按照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14.(50分)生均校园用地面积达到规定的标准。中小学校园内设施齐全。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场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高中有3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场地。

14.中小学校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全部达到规定标准的得30分,部分达标的按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得分(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小学、初中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中小学校校园内设施齐全,全部达到要求的得20分,发现一例未达到标准的扣5分,扣完为止。

15.(50分)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齐全。

15.中小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全部达到规定的指标的得20分,发现一例未达标扣5分,扣完为止。中小学校各类用房齐全的得30分;发现缺少教学用房(如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等)每校扣2分;缺少教学辅助用房(如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等)每校扣2分;缺少生活用房(如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每校扣2分,扣完为止。

16.(30分)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D类危房全部拆除,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

16.查看资料和现场,按规划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不得分。D类危房全部拆除的得10分,存在D类危房不得分。

四、

(180分)

17.(40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教师队伍的学科、年龄结构趋于合理,完成“三定向”计划。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培训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17.通过走访、座谈和到相关部门查看了解情况,未发现教师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行为的得5分,发现一例不得分;当年新补充教师不少于自然减员数得5分,未做到的不得分;完成“三定向”计划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县财政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按教职工年工资(不含绩效工资)总额的1.5%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的得2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18.(60分)学前教育:认真做好县、乡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校舍新建、改建类项目。县城有1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须举办一所达标幼儿园。今年按乡镇数比例有1—3所幼儿园动工新建,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18.根据本地情况做好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县城有一所市一级一类公办幼儿园的得20分,有公办幼儿园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办园规模控制在12-18个教学班,每班25-35人的得20分,一般得10分;乡镇数为10个及以下的县有1所动工新建,乡镇数为11—19个的县有2所动工新建,乡镇数为20个及以上的县有3所动工新建幼儿园的得20分,没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19.(70分)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教学质量,高考升学率比上年有提高。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与在校生比例分别达到全省当年平均水平。重视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19.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和数据等。(1)高考成绩二本线以上人数占报考人数的比例得到提高(含艺术类)的得25分,提高达到5个百分点的得30分。(2)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与在校生比例分别达到4∶6和3∶7的各得15分。比例每超过0.2%加0.1分,最多各加5分;比例每减少0.1%扣0.1分,扣完为止。(3)在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方面,至少有2个骨干特色专业的得10分(计算机操作属基本技能,不列入其中),少一个扣5分,没有的不得分。

20.(10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举办有一所条件较完善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有机构、编制、经费落实。

20.现场查看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检查相应的机构、人员编制以及经费落实和活动开展情况。有固定场所及活动开展好的,各得5分。否则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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