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发〔2014〕11号
珠山区、昌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7月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15日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
清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城市建设三年攻坚战,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秩序,提高政府依法监管水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查,落实房地产项目开发和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查清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群众反映的各类突出矛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平稳发展。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自2000年以来市中心城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安置小区、各企事业单位自建房、新农村及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点、村级预留发展用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清查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开发项目。重点清查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质管理情况,项目开发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完备情况,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房屋产权证办理情况,因商品房违规交易造成群众信访等影响社会稳定情况,行政处罚到位与否情况,以及项目建设中“两超、三欠、一不落实”情况(即超批准容积率建设、超批准红线建设,欠缴土地出让金、欠缴税收、欠缴规费,不按规划方案和规定要求落实小区社区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及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2.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置小区、各区政府报建安置小区。重点清查房管部门、城投公司、国土部门等相关单位在建设安置小区过程中存在的手续不完善和违法违规行为。
3.中心城区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自建房。重点清查未办理报建、竣工验收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违规建设行为。
4.新农村及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点。在建设新农村及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点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以上述名义进行地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5.村级预留发展用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变更用途、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
6.超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和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
三、部门职责
(一)市规划局负责提供2000年以来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和安置小区规划设计指标以及超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清单。
(二)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提供2000年以来,所有招拍挂土地、安置小区建设用地、新农村及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用地、村级预留发展用地数据。未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设用地,由珠山区、昌江区按照属地原则自行摸底,并将相关数据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
(三)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数据。
(四)各规费征收单位负责提供按照职能划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数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汇总。
(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批先建,超批准容积率建设、超批准红线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摸排。
(六)市房管局负责对2000年以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情况、预售审批情况、房屋产权登记情况进行清查。
(七)市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建设的安监、质监、房屋竣工验收、建筑施工许可等情况进行清查。
(八)市地税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核查,将拖欠税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依法追缴。
(九)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清查整改工作开展。
(十)其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摸排、清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本次清查整改工作自2014年7月1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7月16日):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小组;召开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动员会议,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争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理解和配合。
(二)摸底清查阶段(7月17日—8月25日):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于7月25日前完成项目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报清查整改工作办公室,由清查整改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发至各成员单位。清查整改工作办公室根据清查内容,编制相应表格,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际清查情况进行填写;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各自领域内的清查整改工作。
(三)整改提升阶段(8月26日—9月25日):根据摸底清查的数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整改到位,对欠缴土地出让金、规费、税收的企业全部追缴到位,对无资质、资质不符合或存在隐瞒欺诈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针对清查过程中暴露的不同问题,进行分类处理。涉及相关部门的,由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划分进行整改,涉及工作人员渎职的,予以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涉及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的,通过行政、司法手段坚决追究到底;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报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总结建档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防范制度的建设,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杜绝违规操作,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做好建档管理。
五、处理原则
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按照全面清理、依法处理,统一标准、尊重历史,公平公正、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统一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类处理的方式进行,在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开发项目和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为成员,负责对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清查整改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全力支持、主动工作、积极作为。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安排到专项治理办公室工作,同时对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办公室布置的工作要不讲条件、不推责任,认真落实到位。
(三)把握政策,严肃纪律。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公开阳光操作。参加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被清查企业吃请等情况,将从严处理。
(四)加强调度,确保实效。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情况,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推进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到一天一碰头、三天一调度,真正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景德镇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小组
附件
景德镇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
清查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汪剑平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江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景根市房管局局长
成员:叶朝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章华文市法院副院长
方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金有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桦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旭东市发改委副主任
洪唯真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文盛市房管局副局长
王其建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奕柏市民政局副局长
余骏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肖建中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程青峰市行政服务中心副调研员
王勇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胡克武市人防办副主任
张胜国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范有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方朋高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
中心主任
张汉坤珠山区副区长
张志刚昌江区副区长
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由刘文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规划、建设、国土、发改、统计等相关单位抽调,并集中办公。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工作小组主要有七项职责:一是统筹调度,统一调度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查各项工作;二是统计清查数据,定期梳理汇总各成员单位报来的摸底情况和清查数据。三是报送清查信息;四是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改方案;五是督查整改结果,重点督查整改方案执行情况和整改效果;六是完善考评程序,对成员单位的清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七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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