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发〔201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7月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地执行《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整顿我市物业管理秩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转变广大群众的市场消费观念,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更好地策应全市“创五城”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年”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群众路线教育的实践活动中,配合打好城市攻坚战,以优化物业服务为推手,以重点解决物业管理中信访热点问题为切入,以构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这两个市场主体之间和谐互信关系为基础,以改善小区物业管理面貌为动力,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为手段,以搞好一系列专题活动为内容,促制度健全、让群众受益,整体提升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水平。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年”活动,提升三项指标,实现三个转变,达成三大目的。三项指标:一是新建小区实现100%覆盖率,老旧小区覆盖率逐年提高20%以上;二是今后三年业主委员会的到位率每年提高20%以上;三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群众满意率有一个明显提高。三个转变:一是小区卫生和整体面貌都得到明显改观,二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方式和自律能力得到明显加强,三是物业纠纷有明显的减少,物业纠纷的处置效率有明显提高。三大目的:一是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让广大业主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是市场行为,要让市场起决定作用,从而更多地依靠业主自治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减少政府行为。二是行业法制建设更加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行为得到约束,粗蛮的管理方式得到治理,后续发展能力得到加强,形成业主消费和企业优质服务的良性循环,使广大业主渐无后顾之忧。三是商品房的售后管理得到加强,形成房地产业在整个开发建设、交易流通和消费服务三环节同步健康成长,使房地产市场机制得到完善,最终为城市攻坚战出力。

三、组织机构

为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年”活动的有效开展,成立景德镇市“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

组长:江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景根市房管局局长

胡友林市民政局局长

林卫春珠山区区长

方霞云昌江区区长

成员单位: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珠山区、昌江区、市自来水公司、景德镇供电公司、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电信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在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总工程师余民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部署

(一)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在我市范围内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2、建设单位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3、建设单位出售房屋时,未向购房人明示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公约的;4、建设单位办理物业管理项目交付时,未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5、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物业服务合同的;6、物业服务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7、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素质低,未参加岗位培训、未持证上岗(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消防员等特殊工种证书)或持证上岗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8、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9、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项目中私搭乱建等违规行为不进行制止的,制止不了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10、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不按规定向业主交还资料和财物的。

通过以上整治,促使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业主提供更好更多的可供选择的物业管理队伍。将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情况与其公司的资质审验挂钩,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

(二)切实贯彻落实我市《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加强部门联动,突出市民规约的作用,推进业主自治制度的完善。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各街道、社区落实,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根据《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景府字〔2013〕4号)的要求,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明确职能,由社区综合协调,逐步实现社区对物业小区的全覆盖。通过社区的过细工作,增强与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业主反映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业主在刚完善的小区成立自治机构,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积极在退休人员中推举有素质有责任心的业主,作为牵头人。目前我市已召开业主大会的小区仅20余个,力争两年内增加到50个,覆盖率达到30%。

(三)加大宣传力度,从转变观念上入手,努力形成一种讲究市场信用的消费观念和服务观念,促进物业管理双方的互相信任。此项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景德镇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配合。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向广大业主积极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让更多的人接受和理解物业管理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实质是一种消费行为,应更多的依靠市场来解决居住中遇到的问题。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要树立良好的服务观念,按照合同为业主提供热心服务,防止粗蛮管理,用优良的服务取信于业主。广大业主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从房屋所有人的角度出发,对物业管理真正负起责任来,承担对公共环境、共用设施、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护和维修义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要增进相互信任,讲究市场信用。利用房地产频道这个平台,大力加强宣传,强化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小区管理进行跟踪,弘扬正气,纠正偏差。

(四)做好物业管理信访积案的化解,帮助广大业主解决实际困难。此项工作由市信访局牵头,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将各部门受理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信访件进行汇总、梳理,建立群众信访登记台账,实行分类处理。应该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的事情,责成企业加快办理。应该由政府部门或社区做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杜绝不作为。应该调整的收费,应随行就市,物价管理部门应予以正确指导。应该调解的纠纷,由相关部门积极去做工作,依法办事。应该作政策解释的,由相关部门向信访人做耐心解释劝说工作。用我们的积极工作,最大程度地让信访人满意。

(五)开展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此项工作由社区牵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环境普遍存在脏乱差现象。比如养鸡、养宠物、种菜、乱搭乱建、及个别业主从事扰民的经营活动。对此,要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治。社区牵头,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各部门从职责出发,一方面正确引导,一方面严肃查处。重点是在小区内打击两违,防止乱搭乱建行为。进一步加强各方面的督查和巡查,建立治理脏乱差行为的长效机制。

(六)开展对已建成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查。此项工作由社区牵头,市建设局、市自来水公司、市房管局、景德镇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随着小区住用功能的不断完善,以前不同时期建成的小区便显现了硬件上的不足。通过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查,了解配备情况和使用情况。抓紧健全网络设施,继续完成一户一表的线路改造,有条件的小区应配备物业管理用房或社区用房,对使用损坏的设施设备,可筹集动用维修资金加以维修。

(七)抓住规划审批龙头,完善硬件建设,为小区验收打下基础。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牵头,市房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和保障房小区,要严格按照新的规划条件进行审批,车库、社区用房、物业用房等指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竣工验收时,由建设部门牵头进行综合验收,必须具备开展物业管理的条件。建设单位必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关资料,并在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八)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抽样评估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开展。

作为活动年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在我市范围内抽取4个小区(含浮梁、乐平各1个),针对业主自治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的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帮助业主了解本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状况,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分阶段至少开展2次以上业主满意率调查,征求业主及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与物业管理信用档案相关联的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服务平台,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自觉履行合同,接受业主监督,配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逐步将这项活动常态化。

(九)开展物业管理收费价格水平的调查,加强对小区物业收费定价的监管。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近期将组织开展一次物业管理水平的调查,真实掌握物业管理的成本和利润状况,在此基础上进行价格指导,同时将最终的定价功能还给市场。统一物业正式收费时间,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宅小区(水、电、有限电视、道路已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已交钥匙)一年内未入住使用的,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

继续推行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在3月31日前,以项目为单位,主动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项目收支情况以及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不断增强透明度,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对业主提出的质询,及时答复。

(十)从资质管理着手,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并对物业市场的长期培育开展调研。此项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实施。

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今年年底将进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清理,掌握我市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绩状况、人员管理情况和合同履行能力,完善考核标准,坚决将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服务较差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降级或取消资质。

从有利于物业管理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发,委托物业管理协会开展若干专题调研,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提供依据。如对老旧小区管理的调研,由于老旧小区设施设备逐渐老化,维修资金存量少且续交工作难度较大,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进入,要通过调研,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五、活动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6月)

通过召开动员会大会和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进行动员。县(市)房管局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让广大业主参与活动年,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物业管理,积极主动为提高物业管水平理献计献策。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12月)

1.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积极高效推进活动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各单位反馈情况进行汇总。

2.各牵头单位将有关活动任务进一步细分,落实到每个小区,并加强督促检查。

3.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和推进作用,邀请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各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对物业服务质量较差的予以曝光。

4.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等开展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物业项目的服务管理制度。

5.各县(市)房管局配合市房管局不定期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县(市)房管局参照本方案,部署本地的活动年工作。

(三)经验总结阶段(2015年1-3月)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相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活动期间的经验进行总结,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考核。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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