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房产税收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房产税收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地税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房产税收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7日

关于开展经营性房产税收整治

市地税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营性房产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地税牵头、多部门协作综合治税模式,开展经营性房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以规范经营性房产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经营性房产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全市主要街道沿街经营性房产税收清理,力争使税收秩序有明显改观,应征税收基本征收到位。同时完善对经营性房产税收的征管制度,确保经营性房产税收成为长期稳定的地方税收收入。

二、对象范围

(一)整治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清理整治城区交通主干道两边商铺、规模较大的集贸市场、各大医院、重点学校等周边地区。各县(市、区)以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税收和个人出租营业性用房应缴纳的税收为整治重点。

(二)整治范围。2013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赁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涉税数额较大或税收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追朔到以前年度。

三、组织方式

专项整治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划片包干、各负其责的方式拉网式进行。地税部门负责制定专项清理方案,宣传相关税收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清理的具体工作;各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全力参与;财政、国税、工商、房管、公安、国资等部门全力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4月份开始,至2014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月-5月)。

1。召开动员会议。各县(市、区)召开由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经营性房产税收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地税部门要加大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好政策把关、业务辅导等工作,提高广大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3。做好调查摸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将已掌握和整理好的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信息提供给地税部门。各县(市、区)要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逐户填写《房屋租赁信息明细表》,掌握出租房产的地点、面积、房屋原值、租金收入、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以及租金变化等信息,并将信息汇总到同级地税部门。

4。公开税收政策。为公平税负,由地税部门依托获取的信息建立房屋租赁业工作台账,逐一核查、核实、确定经营性房产应纳税额,各县(市、区)要在各征收点和纳税人集中区设立阳光栏,将此次房屋租赁税收清查政策、清查相关情况等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布。

5。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申报不实、故意隐瞒不报等情况,一经核实,坚决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对举报人依法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阶段:清理征收阶段(2014年6-9月)。

1。纳税人自查(6月-7月)。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税收应从以票管税入手,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取租金时必须开具地税发票。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区街道、乡(镇)的协护税作用,对审核确定的纳税人逐户下达《税收缴纳通知单》,告知纳税人应纳税款、纳税地点及相关政策依据等,辅导、督促纳税人填好房产税清理自查表或申报表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补缴税款。

2。重点检查(8月-9月)。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财政、地税、公安、房管等部门力量,形成执法合力,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和纳税人自查结果进行分析、比对、筛选、甄别,有选择地对重点部位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自查或自查不实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对有严重偷逃税行为的纳税人,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凡是发现涉及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进行全面、延伸检查。对不按规定缴纳房屋出租税收的国家公务人员和党员干部要通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10月)。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认真总结,主要包括检查的户数、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征收的税款,以及部门协作机制的发挥落实情况。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制定强化管理和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的房产税专项清理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工作,是推进社会综合治税的一次积极行动。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行动统一到市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畏难情绪,努力攻难克艰,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发展大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主体职责,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政策指导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地税部门严厉打击拒绝和阻挠税收检查、拒绝缴纳税款和偷逃抗税行为。房管部门要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出租房屋基础数据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地税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乡(镇)、街道要结合日常社区管理服务,配备适当管理人员,协助地税部门开展日常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工作中尤其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好耐心细致宣传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大局。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清理整治,查找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房屋出租税收源泉控管,强化部门协作,构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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