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整顿和规范全市燃气供用气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整顿和规范全市燃气供用气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整顿和规范全市燃气供用气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整顿和规范全市燃气供用气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10日
整顿和规范全市燃气供用气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中级法院等九部门联合发文的《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及盗窃燃气违法犯罪行为的办法》(景中法发〔2013〕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燃气供用气秩序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扎实、深入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市中级法院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通过整顿排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燃气以及企业私建燃气设施、乱挖乱接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通过整顿治理,严厉打击偷盗燃气、恶意欠费的违法犯罪行为;综合整治影响我市燃气市场秩序的各类突出问题。确保到2014年8月底,燃气管道违规建设、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燃气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燃气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燃气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提高;燃气市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燃气市场管理规范有序,燃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并达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一)全市范围内无证经营燃气以及企业私建燃气设施、乱挖乱接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偷盗燃气、恶意欠费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得到制止,使全市范围内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和供用气市场秩序得到规范,确保公共安全。
(二)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各县(市、区)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燃气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和落实燃气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燃气以及企业私建燃气设施、乱挖乱接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燃气市场中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市新区办及有关单位要对在我市范围内无证经营燃气以及企业私建燃气设施、乱挖乱接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和偷盗燃气、恶意欠费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进行处理,该罚款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由市发改委牵头成立工作组,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瓷局等部门参加,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燃气以及企业私建燃气设施、乱挖乱埋燃气管道和偷盗燃气、恶意欠费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监察机关加强监督。
(二)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能源局作为燃气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的平稳供应,负责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燃气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及竣工验收;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稳定燃气价格,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
(三)市建设局:依据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整改及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市质监局:负责燃气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监督检验,严厉查处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燃气特种设备、以及破坏计量器具的用户,落实燃气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市规划局: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燃气新建和审批、改建、扩建工程。
(六)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燃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燃气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燃气生产企业的经营准入管理工作。
(七)市工商局: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登记、发放、吊销工作。
(八)市消防支队:负责协助市能源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对非法经营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
(九)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市政部门批准,擅自破挖公用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予以严厉查处。
(十)市公安局:抽调专门办案人员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偷盗燃气,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应急处理纠纷调解方案,畅通举报、报警渠道。组织精兵强将,包案到人,期限破获,对在逃的重大涉油涉气犯罪嫌疑人要上网追捕,尽快抓捕归案。依法从重惩处犯罪团伙,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十一)由市公检法机关对相关案件依法快送、快审、快判,并于近期集中处理一批具有典型代表的违法犯罪案件和犯罪分子,坚决遏制危害供用气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燃气企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燃气企业的职工为他人盗窃燃气提供条件或者帮助的,以盗窃罪共犯处罚;构成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3年12月份开始至2014年8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组建工作机构。成立景德镇市整顿和规范燃气供用气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协调督办综合整治工作。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景德镇市整顿和规范燃气供用气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认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针对任务分工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整治工作有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以及具体措施。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报景德镇市整顿和规范燃气供用气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
3.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燃气供用气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发动,打造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
4.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综合整顿和规范我市燃气供用气秩序的决心和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综合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市新区办、市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依法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和处理。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及盗窃燃气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我市燃气供应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以暴力手段干扰供用气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排查打击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出警、及时处置,不断改善燃气市场秩序。
(二)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履职。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越权监管、不规范执法、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要按照责任倒查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