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地下管线普查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地下管线普查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景府办字[2012]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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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地下管线普查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2]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地下管线普查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景德镇市地下管线普查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状况,建立完整、详实的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档案和科学、实用的信息管理系统,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系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及意义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它们担负着传送信息输送能量的工作,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
我市的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对地下管线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原因,我市地下管线及其管理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已成为阻碍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瓶颈,搞好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势在必行。
二、普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管线普查范围为景德镇市建成区内所有宽度超过5米(含5米)的道路两侧地下管网(原则上不包括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具体范围为东至陶院新区,西至206国道与昌南大道交叉口,南至吕蒙大桥,北至电厂-景北大桥一线。共约80条道路,管线总长度约1600公里。
本次地下管线探测的对象是指景德镇市建成区内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电力(高压、低压、路灯、交通设施线)、通讯电缆(电线、移动、联通、国防、广电网络)等方面的重要地下管网及隐蔽工程。
具体包含3个方面:地下管线勘探调查,管线测绘,基本数据库及地下管线数据库建立与入库。
三、工作步骤
此次地下管网普查及系统建设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具体工作流程分为五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7月16日-7月31日)。成立景德镇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公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二)管线现状资料调汇(8月1日-8月31日)。由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监督,各管网单位落实人员,掌握收集管线现状资料。
(三)确定探测单位(9月1日-9月29日)。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明确普查范围,测算工作经费,采取比选等方式确立普查单位。
(四)管线探测及系统平台建设阶段(10月1日-2013年4月底)。管线探测公司根据管线普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按工作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成果,并协助城建档案馆建立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由市勘察测绘院负责市设控制管网点和提供基础资料,并对管线成果进行初步查验。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5月-2013年6月)。由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管线权属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检查验收方案,对普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景德镇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小组。由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秘书长刘朝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钟良贵、市建设局局长徐爱民任副组长,军分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景德镇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市高新区、华润燃气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
(二)建立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不定期召开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地下管线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管线普查办主任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管线产权单位、管线普查实施单位责任人参加,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地下管线普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五、工作经费
地下管线普查和系统建设所需费用,按市政府2012年5月24日会议纪要由市建设局在老城区道路改造和内涝排水工程实施捆绑融资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职责,明确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具体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全力做好地下管线普查配合协调工作。
(二)各地下管线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收集、提供所管理或经营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负责所管理或经营的专业地下管线普查的配合与协调管理工作。
(三)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要全面真实,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原始图纸资料,没有图纸资料的,应提供示意图和文字资料。
(四)凡未提供管线资料的地段,视为此地段无该单位的地下管线。若因工程施工开挖造成管线破损、断裂,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由该管线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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