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九府字〔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45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九府厅字〔2013〕10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督导评估组就领导职责、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和教育发展等四个方面,对全市15个县(市、区)进行了督导评估(其中庐山区、修水县、瑞昌市参加省级评估,采信省评结果),并评选出了五个综合先进单位和五个单项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

一、2013年教育工作综合先进单位

庐山区人民政府、湖口县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安县人民政府、九江县人民政府。

二、2013年教育工作单项先进单位

(一)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先进单位:永修县人民政府。

(二)优化教育环境先进单位:庐山管理局。

(三)学前教育发展先进单位:浔阳区人民政府。

(四)职业教育发展先进单位:武宁县人民政府。

(五)教育园区建设先进单位:彭泽县人民政府。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作用,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再创佳绩。各地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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