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有关建议和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有关建议和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字〔2016〕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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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有关建议和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提案人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质量高、操作性强、贴近民生、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提案。为落实好这些建议、提案的办理任务,现就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更是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动力。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要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积极吸收采纳建议、提案中的合理化意见,并将其落到实处,真正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办理要求
(一)本次办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办理工作制度,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办理工作细则,使本单位的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对建议、提案逐件签收、建档。如确认交办件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或认为交办单位有遗漏、对主办或协办分工有异议的,请于签领交办件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阐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反馈市政府督查室,便于调整处理。逾期未退回督查室调整交办的,按原交办要求落实办理。
(三)凡交办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均明确了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办理,协办单位负责落实工作范围内的办理任务并按时将协办意见送交主办单位,最后由主办单位综合办理落实情况并统一答复代表、提案人。对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务必解决;有困难的积极争取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尤其是涉及政策、权限方面的问题,要积极主动与代表、提案人沟通协商,当面说明解释客观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
(四)建议、提案办理期限严格按照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办法》、政协九江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落实,即承办单位对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应当在接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对承办的政协提案,应当在接到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提案人。协办单位务必在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之日起2个月内将协办意见送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后统一答复代表、提案人。
(五)给代表、提案人的书面答复函,态度要诚恳,内容要实在,格式要规范(具体答复格式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同时,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询代表、提案人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分别答复每一位代表、提案人(也可商请第一建议或提案人转交其他联名代表或提案人),并给第一建议人或第一提案人附上三份《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同时,积极配合市人大选任联、市政协提案委分别就代表、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满意与否而开展的“背靠背”评议活动。各承办单位在办前、办中、办后要与代表、提案人主动联系、了解案由、协商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努力提高办理实效,切实提高代表、提案人的满意度。代表、提案人对办理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研究办理并答复。
(六)各承办单位在给代表、提案人的答复函中,在首页右上角按下列要求分类和填写:
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的,用“A”标明。
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
3.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
三、督促检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办、检查,负责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自交办之日起,各地、各部门对本单位办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梳理,认真填写《市建议提案办理任务进展情况一览表》(附件5),经本单位领导审阅同意后,以电子版(邮箱:[email protected])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形式于次月8号前报至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8211865)。市政府办公厅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视情适时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扣分依据。办理工作中后期,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将开展对重点建议、提案的参办督办活动,市人大选任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将开展联合督查活动,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推动办理任务顺利落实。
四、总结表彰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人大选任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对办理任务落实好、工作成效明显的承办单位和办理人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将适时予以表彰或奖励。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格式
3.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5.建议提案办理任务进展情况一览表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f/201603/t20160316_1568315.htm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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