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九江市进一步加强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九江市进一步加强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九江市进一步加强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4〕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九江市进一步加强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17日
九江市进一步加强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淘汰步伐,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淘汰黄标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出发点,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的淘汰进程,进一步减轻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带头、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以限促淘”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速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到2014年底,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淘汰1.45万辆黄标车任务,提升九江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水平,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工作措施
(一)扩大限行区域,完善限行标志。在前期实施限行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域,配套完善相关设施,压缩黄标车活动空间,形成倒逼淘汰机制。规范黄标车限行区域交通标志设置,在限行区域和城市出入口外围增设、完善限行标志及辅助设施,提示过往驾驶人依法行驶。
(二)采取多种手段,大力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态势。
(三)强化源头管理。1.对已达到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机动车,或实际已处于灭失状态的机动车,按照车主自愿申请,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可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网站查询)。2.车主自愿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有违法未处理或记分的,属于九江市辖区内的给予适当减免和免记分处罚。3.登记管理中,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落户。
(四)率先淘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黄标车。2014年12月2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要对照任务清单(见附件),主动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细化清单,具体落实到单位及负责人。各县(市、区、山)所属黄标车辆统计明细、各县(市、区、山)单位所属黄标车辆统计明细、各县(市、区、山)黄标车——连续三年未检验统计明细、各县(市、区、山)单位黄标车——连续三年未检验统计明细可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网站查询。
(五)严格安全技术及尾气检验管理。严把安全技术及尾气检测设备计量检定和计量认证关;严格安检、尾气检测机构资格许可审批;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对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追究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六)加大黄标车淘汰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浓厚舆论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引导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业务。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淘汰黄标车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四、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山)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淘汰黄标车负总责,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本辖区内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地淘汰黄标车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统筹抓,固定专人具体抓。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地淘汰黄标车工作,各县(市、区、山)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由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淘汰工作任务目标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机动车尾气检测、安全检验、注销登记、回收拆解等数据台账,实现信息共享;淘汰黄标车减排小组要定期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调度会,掌握工作进度,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政策,争取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严格考核督导。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对淘汰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查纠、淘汰黄标车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排名;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山)政府,市政府将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履职,或者篡改、伪造有关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各县(市、区、山)所属黄标车辆统计及任务数
附件:
·九府厅字〔2014〕150号附件.doc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f/201501/P0201501095804347350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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