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字〔2015〕73号
颁布日期:2015-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5月26日

九江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坚持赶超发展战略不动摇,继续强工兴城,促进统筹发展,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同时,把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与推进节能降耗、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结合,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2.《“十二五”主要污染源减排核算细则》;

3.《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4.九江市统计年鉴;

5.九江市历年环境统计和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数据资料;

6.九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综合性工作方案,系统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2.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在于确定各项工作措施,要以能形成连续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的编制,将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年度、部门、地区,将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

4.可达性原则:减排计划的编制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各项对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和可实施性。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到增量、存量、减量之间的系统分析,强化可达性分析。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4年。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2014年环境统计数据确定。计划编制强调属地原则,即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不论隶属,均包括在区域计划内。

二、目标确定

(一)现状分析。

据2014年环境统计数据,2014年九江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

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9832吨。其中生活排放量为43400吨,占62.1%;工业排放量为11117吨,占15.9%;农业排放量为14309吨,占20.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为1006吨,占1.4%。

2.氨氮排放总量8405吨。其中生活排放量为5454吨,占65%;工业排放量为794吨,占9.4%;农业排放量为2066吨,占24.6%;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为89.8吨,占1%。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86574吨。其中电力排放量为19474吨(含自备电厂),占22.5%;钢铁排放量为16600吨,占19.2%;水泥及其他行业排放量为50500吨,占58.3%。

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76806吨。其中电力排放量13679吨,占17.8%;水泥排放量18963吨,占24.7%;机动车排放量20755吨,占27%;其他行业排放量23409吨,占30.5%。

(二)年度减排目标。

2015年是“十二五”考核的最后一年,我市经济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化工和钢铁企业发展较快。根据“十二五”减排目标和总量控制规划中重点减排项目进度安排,九江市2015年减排目标确定为:

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6.892万吨。

2.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798万吨。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831万吨。

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8.247万吨。

三、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全市2015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计为2865吨,其中工业512吨,农业0吨,生活2353吨。

1.工业新增量。在计算2015年增量时以GDP增长率13%为依据,同时参照往年行业发展速度,预计全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512吨。

2.生活新增量。按2014年增长率3%计算,测算出2015年城镇人口增加9.48万人,按排放系数68克/人·日进行测算,预计全市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2353吨。

(二)氨氮新增量预测。

全市2015年氨氮新增量预计为127吨,其中工业50吨,农业0吨,生活77吨。

1.工业新增量。在计算2015年增量时以GDP增长率13%为依据,同时参照往年行业发展速度,预计全市工业氨氮新增量50吨。

2.生活新增量。按2014年增长率3%计算,按排放系数8克/人·日进行测算,预计全市生活氨氮新增量77吨。

(三)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全市2015年二氧化硫新增量预计为4215吨,其中电力新增量2436吨,非电新增量1779吨。

1.电力新增量。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有关新增量的核算办法,我市2015年火电二氧化硫新增量预计为2436吨。

2.非电新增量。非电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采用分行业测算法预测,分为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石化以及其它行业分别测算新增量,预测2015年全市非电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为1779吨。

(四)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全市2015年氮氧化物新增量预计为7034吨,其中电力5513吨,水泥775吨,机动车新增量536吨,其他行业为210吨。

1.工业加生活新增量。在预测2015年工业增量时按照电力、水泥和其它行业分别进行计算。预测全市2015年除机动车外氮氧化物新增量为6498吨,其中电力5513吨,水泥775吨,其它行业210吨。

2.机动车新增量。机动车新增量采用不同类型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量,采用排放系数法分车型进行预测。预测全市2015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量536吨。

四、2015年减排量测算

根据减排项目测算,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885吨;氨氮583吨;二氧化硫14619吨;氮氧化物8136吨。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量。

1.工业、生活减排量。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4吨;工程治理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163吨,生活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削减排放量2864吨。

2.畜禽养殖减排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494吨。

(二)氨氮减排量。

1.工业减排量。工程治理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47吨,生活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削减排放量434吨。

2.畜禽养殖减排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削减氨氮排放量101吨。

(三)二氧化硫减排量。

1.电力减排量。各企业自备电厂通过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共削减排放量6049吨。

2.非电减排量。钢铁行业脱硫工程减排项目削减二氧化硫7400吨;非电产业结构调整和工程治理项目削减二氧化硫1170吨。

(四)氮氧化物减排量。

1.工业减排量。水泥行业脱硝工程项目削减氮氧化物5575吨;非电产业结构调整和工程治理项目削减氮氧化物88吨;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减排373.25吨。

2.机动车减排量。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行区域限行等措施;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老旧机动车辆削减氮氧化物2100吨。

五、主要减排措施

(一)全力推进国家、省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建设。

加大对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和省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的跟踪督查、调度力度,逐月通报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展。及时采取派员驻厂督办、预警约谈限批等坚决措施,全力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早日发挥减排效益。

(二)大力推进工业源和生活源水污染物减排。

1.系统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治理水平。一是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建制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二是加强对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督促污水收集率低的地区,全面排查管网渗漏点及水量、浓度突变管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网配套和截污工程建设方案并加快推进,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三是大力开展再生水回用工程及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积极推进并按照要求建设城市污水厂的再生水回用工程和国家重点建制镇及生态乡镇分散式污水处理站。

2.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推动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化工、医药等水污染物重点排放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加大造纸等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力度,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三)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

1.推行畜禽清洁养殖和生态养殖。以污染最为严重的生猪产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适度规模养殖,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在散养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

2.全力推进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督促畜禽养殖场建设或规范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

1.大力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工程建设运行。加强对国电九江电厂已建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进一步规范脱硫脱硝设施在线监控和分布式控制系统,逐月核定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投运率和脱硫脱硝效率,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脱硝效率。

2.加大非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大钢铁、建材、有色、焦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推进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催化裂化装置脱硫工程及煤改电工程建设,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强化钢铁、水泥等行业已建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建材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加强监管,确保彭泽南方水泥等企业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正常稳定运行。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外地转入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规定,禁止国Ш标准以下机动车转入我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规范完善黄标车限行区域、限行措施,并严格执法,加快推进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淘汰,确保完成淘汰任务。

六、预测的可达性分析

可达性分析预测,主要建立在:新增项目、人口实际增速等不超过预测分析值;现有的污染源治理设施维持2014年的水平,稳定运行;年度减排项目按计划完成投运并稳定发挥减排作用。

(一)化学需氧量可达性分析。

预计2015年减排能力3885吨,抵消新增量2865吨后,可削减1020吨,预计排放量68812吨,可完成控制在6.892万吨的要求。

(二)氨氮可达性。

预计2015年减排能力583吨,抵消新增量127吨后,可削减456吨,预计排放量7949吨,可完成控制在0.798万吨的要求。

(三)二氧化硫可达性分析。

预计2015年减排能力14619吨,抵消新增量4215吨后,可削减10404吨,预计排放量76170吨,可以完成控制在7.831万吨的排放要求。

(四)氮氧化物可达性分析。

预计2015年减排能力8136吨,抵消新增量7034吨后,可削减1102吨,预计排放量75704吨,可以完成控制在8.247万吨的要求。

七、预测的风险性

(一)水污染物风险性。

水污染物减排的风险性主要表现在:

1.现有及扩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能否保持稳定正常运行;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进水水量和进水浓度能否符合国家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能否按时建成投运;

3.已认定的农业畜禽养殖治理工程是否正常运行以及减排计划所列的农业畜禽养殖治理工程能否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减排效果。

4.再生水回用工程是否按期建成投运并达到预期减排效果;

5.分散式的污水处理站能否按期建成投运并达到预期减排效果;

6.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工程能否按期建成投运并达到预期减排效果。

(二)大气污染物风险性。

大气污染物减排的风险性主要表现在:

1.治理工程项目的综合脱硫、脱硝率能否达到预期减排效果;

2.机动车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产生的氮氧化物新增量较大,2002年前注册的老旧机动车淘汰存在一定风险;

3.电厂5、6、7号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的投运率、脱硫效率、脱硝效率是否稳定;萍钢烧结机脱硫工程投运率、脱硫效率是否稳定,能否达到国家管理减排的要求;

4.瑞昌亚东水泥、三环水泥、鑫山水泥、南方水泥低氮燃烧加烟气脱硝工程能否保证稳定正常运行。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减排责任。编制年度减排计划,把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重点行业和企业,将削减量落实到具体减排项目上,明确责任单位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减排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绩效管理,落实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减排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查调度。继续实施减排督查调度通报制度,定期督查、调度、通报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排查影响减排目标实现的重大问题。对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及时实施限期整改、预警约谈、环评限批等坚决措施。

(三)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坚持“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原则,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工业重点污染源、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控,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逐月核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水量,严格污水处理费支付。定期核查火电、钢铁、水泥企业脱硫、脱硝设施投运率和脱硫脱硝效率,严格兑现脱硫电价和脱硝电价。

(四)严格减排考核。严格按照《江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赣府厅字〔2014〕41号)规定,对各地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或重点减排项目未按减排目标责任书落实,或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的地区,认定为未通过年度减排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发挥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综合监督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促进我市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1.工业结构调整水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2.工业企业治理水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3.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表

4.“十二五”前四年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认定情况

汇总表

5.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减排项目表

6.电力行业脱硫工程(管理)减排项目表

7.钢铁行业脱硫工程(管理)减排项目表

8.水泥行业脱硝工程(管理)减排项目表

9.电力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表

10.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减排项目表

11.机动车淘汰氮氧化物减排项目表

12.一般固废无害化处置减排项目表

13.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工程表

14.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15.各县(市、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度减排任务表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f/201507/t20150706_14352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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