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2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45号)以及《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发〔2005〕9号)精神,按照九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及2013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原则与内容

(一)评估原则:坚持以督导评估促改革,促进步,促发展

的原则,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估内容:以《2013年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重点对领导职责、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育发展四个方面进行督导评估。具体按附件《2013年九江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评分细则》执行。2013年接受省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的瑞昌市、修水县、庐山区可以不再参与今年的督导评估,如在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获得先进和表扬的将直接进入年度市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先进县行列。

二、督导评估组织与实施

督导评估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市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编委办、审计局等职能部门的专家组成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组,实施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过程督导,对过程督导中教育管理工作突出的乡村学校进行评定表彰。

三、督导评估方法与程序

采取自我评估与督导评估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年度督导评估相结合,教育政策制订、落实与实地察看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座谈、查阅文件资料、核对相关数据、实地察看了解各地的教育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反映被评县(市、区)教育水平。

四、督导评估时间

2013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教育督导评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同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市政府将根据督导评估结果,设立不同奖项。

1.对评估结果列前5名的县(市、区)授予2013年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含2013年获省督导评估先进和受表扬的县);

2.对教育发展某一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5个县(市、区)颁发相关教育工作单项奖;

3.对过程督导中教育管理工作突出的若干所乡村学校进行表彰。

(三)整改意见反馈给受检单位后,受检单位在下一年度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方案和结果。存在的问题在整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将在下一年的督导评估中加倍扣分。

六、其它要求

(一)被评单位应本着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评估,如实提供自评报告和有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照《评分细则》指标类别整理好需要查阅的材料。

(二)为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将“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列入“一票否决”,取消参与“2013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的资格。

附件:2013年九江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2013年6月13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室,九江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3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

2013年九江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一、

(260分)

1、(20分)县级政府确立科教兴县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制定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把城镇新区学校设置与城镇居民区的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

2、(25分)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建立对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乡级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其教育方面权重不少于5%。督促乡级政府建立相应的教育工作制度。建立领导联系乡镇和学校制度。主要领导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学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3、(50分)全面落实并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统筹本地教育经费,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校长和教师的人事管理归口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任用和聘任,归口管理;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

4、(50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显著。严格按省核定的教职工编制人数和编制标准,配好配齐各县直和乡(镇)学校教师,无代课人员;完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严格实行资格准入,根据编制情况和教学工作需要及时补充新教师,近三年新补充教师数量不少于自然减员数,教师队伍的学科、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培训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和教师的五年一周期全员远程培训和专项培训,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力度。

5、(30分)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监督制度。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教育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立和健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开展对乡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教育工作和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报告。

6、(35分)采取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推动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做好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7、(50分)推进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强学校、家庭和社区合作,形成职能部门、学校和家庭联动、社会关心支持、全民齐抓共管的教育工作局面,改善教育发展环境,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治安得到加强,周边环境得到治理,学校和师生安全得到保障,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对学校的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没)款、乱收费、乱集资(赞助)行为得到禁止。

1、查看县政府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报告和领导讲话,查阅本地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0-2020年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建设规划、常务会议纪要(抄告单)、每年办几件大事实事的决定(计划)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要点、计划中的重大教育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规划计划、措施,实施完成好)得8分;部分落实(有规划计划、措施,实施完成一般)得5分;落实不完全到位(缺少规划计划、措施或虽然有但实施完成差)视情况酌情给0-3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得4分,违反规划,随意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的得0分。在制定并落实各类总体规划时,做到城镇新区学校设置与城镇居民区的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得8分,基本做到得5分,做得较差或没有做到得0分。

2、查看对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查重大会议记录和讲话稿、校务日志、领导办实事的综合情况汇报等资料。检查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文件、措施、实效;县级政府对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考核指标中教育工作分值情况。检查乡级政府履行教育的责任(如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抓好保学控流及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对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综合考核评估按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档次分别得10、7、4和0分。对乡级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中教育工作分值权重少于5%得0分;大于等于5%则按乡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档次分别得10、7、4和0分;乡级政府没有建立相应的教育工作制度扣3分,直至扣完所得分。建立了领导联系乡镇和学校制度,做到主要领导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深入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得5分;没有做到或做得不好得0-3分。

3、查看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查看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预决算报表、帐目,了解是否全面落实并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了解教育经费的筹集、运作和使用,中小学校长任免、教师管理等情况。做到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得10分。校长和教师的人事管理归口教育行政部门,做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得15分;没有做到得0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任用和聘任,归口管理;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得25分;没有做到得0分。

4、查看县级教职工核定编文件及到人事编制部门核实在编在岗人数、在编不在岗人数,按定编数和实际需要量(省定师生比,教学点按每班配1.5个教师)都能配齐配好教师得14分,每缺编1%扣2分;直至扣完14分。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及时补充教师得14分,若教职工人数少于定编数或规定的师生比数,且近三年新补充教师数量少于自然减员数的,每少1%扣1分;严格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和录用程序,发现有在编不在岗或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每校扣3分;直至扣完14分。县财政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并拨付到位的得3分,比例达到教职工年工资总额1.5%的加1分,未设立专项经费的不得分;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足额用于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和专项培训得4分;达到的得4分,未达到的按已达到的比例得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参加五年一周期全员远程培训人数达到县(区)制定年度计划数(或按规划年均人数)要求的得4分,未达到的按实际达到比例得分。有经备案并评估合格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并能正常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得3分,已备案未经评估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并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得1分,未经备案及评估的得0分。做到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和城镇新任教师均必须到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的得5分;发现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有未到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满一年的扣2.5分,发现城镇新任教师有未到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满一年的扣2.5分;直至扣完5分。有一所以上省级师德师风示范学校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5、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报告、机构批文、活动记录等,查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的议案、提案、建议的处理情况,查阅县级政府及编制部门文件、专兼职督学人员聘书以及督导工作方案、教育督导评估情况、通报和工作总结等资料。县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及时处理人大、政协有关教育的议案、提案、建议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分别酌情给0-7分。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专兼职督导队伍配齐、督导评估工作正常开展好得20分;⑴县级人民政府没有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扣1分。⑵无专、兼职教育督导队伍或队伍不健全的扣1分。⑶没对乡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扣2分,督导结果向乡级人民政府反馈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落实的扣7分。⑷没对所辖学校开展2次督导评估的每缺一次扣2分。⑸没开展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扣2分;没有明确督学责任区,没有按要求开展督学活动扣3分。⑹督导评估报告没有向社会公布的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6、查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公(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资料,实地察看学校,走访校长、教师和群众。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基本做到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得5分;民办教育取得成效,基本做到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得5分;均衡配置义务教育经费和师资力量,实行校长教师定期轮换,残疾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弟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得5分;做得不好的分别扣3-5分。以提高教育条件保障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和社会关爱服务机制建设水平等三方面为重点,积极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得4分,措施不力扣4分;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有改造薄弱学校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招标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经费投入和师资安排有倾斜得6分;做得不好或没有做到扣3-6分。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得10分,发现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每校扣5分;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重点与非重点学校扣3分;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重点和非重点班的每校扣2分;普通高中发现一所存在违规招生5人(含5人)以内的扣1分,5人以上、10人(含10人)以下的扣2分,超过10人的扣3分;直至扣完10分。违背义务教育学校择校乱收费八项措施的,发现一条扣5分;有违规集体补课现象的,发现一起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7、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等,与职能部门、单位领导和群众座谈,明察暗访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了解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情况。各职能部门职责到位,学校与家庭、社区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良性互动,教育发展环境良好,做得好的得10分;做得不够的分情况酌情扣2-8分;切实保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得10分,存在一起侵犯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未及时妥善处理事件扣5分,直至扣完10分。学校治安和周边环境得到治理,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歌舞、电子游戏、棋牌、桌球、录像放映、网吧、酒吧等经营性场所,无非法经营报刊点和饮食摊点得10分,发现一校存在扣2分,直至扣完10分;学校安全制度、机构健全,安全设施齐全,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完善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确定当地校车运营模式,确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须制定完善校车服务方案,严格规范校车使用许可管理,无安全隐患得15分,发现安全制度、机构不健全,或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存在安全隐患,视严重程度每校扣1-5分,直至扣完15分。发现校车安全管理不到位,每项扣2分,最多可扣10分。对学校无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没)款、乱收费、乱集资(赞助)行为得5分,发现一校存在扣2分,直至扣完5分。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二、

经费投入与

管理

(270分)

8、(20分)中小学校按规定编制经费预算,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优先安排。一般预算收入超收所形成的可用财力,以不低于年初预算的比例用于教育。

9、(20分)成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做到独立帐户、独立运作,建立“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各种教育经费和所有学校财务纳入教育专户由教育财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格监管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0、(60分)教育经费近三年做到:

⑴(8分)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GDP)的比例逐年增长。

⑵(10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并达到设区市规定比例。

⑶(10分)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预算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⑷(10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做到逐年增长。

⑸(6分)义务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

⑹(8分)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做到逐年增长。

⑺(6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⑻(2分)2013年起,督导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1、(50分)教职工的工资(含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社会保险待遇(如“三保一金”等)等各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统一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按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帐户和相关帐户中。对在特殊学校和少数民族与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特殊补助津贴,与工资一并足额发放。

12、(40分)安排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做到优先保证教育经费,其中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校舍建设的比例不少于30%。确保上级拨付的专项教育资金和县本级财政配套的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支出后的余额1O%的比例用于教育事业。

13、(20分)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配套资金,用于资助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或面临失学的学生。对上级下拨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助学资金等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14、(60分)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按10-15%划拨、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足额征收,全部足额及时用于教育,均不顶抵县本级财政配套的教育资金。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达到30%以上。

禁止当地政府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调拨学校(幼儿园)经费。

8、查财政预算、决算报表,将义务教育经费(如教师工资含各种津补贴及“三保一金”、危改校建经费、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县财政负担部分等等)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优先安排;未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扣7分,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未单独列项扣7分。一般预算收入超收部分所形成的可用财力,低于年初预算的比例用于教育扣6分,直至扣完20分。

9、成立有独立帐户、独立运作的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建立“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各种教育经费和所有学校财务纳入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运作正常得20分。教育财务核算中心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扣8分,由教育部门管理但无独立帐户扣4分;各种教育经费和所有学校财务未全部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扣7分;发现有学校经费违规支出的扣5分;直至扣完20分。没有成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得0分。

10、查财政、教育部门近三年教育经费决算报表,三年教育经费做到:

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做到逐年增长得5分,增长比例不小于全省平均数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⑵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做到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大体相当,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设区市下达给县(市、区)年度考核指标要求的得10分,未达到不得分。

⑶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预算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达到1.5%的得6分;每超过0.1%加0.1分,达到5%及以上得10分;未达到1.5%的不得分。

⑷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做到逐年增长得10分;没有做到的不得分。

⑸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每年均达到省定标准得12-6分;没有达到得0分。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达到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一贯制学校分别按小学和初中对应标准执行。

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做到逐年增长得8分;没有做到的不得分。

⑺做到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得6分,没有做到的不得分。

⑻将督导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得2分,没有列入不得分。

11、查阅近三年教师工资拨入个人专户的运转过程资料,到教育、财政查核年度预决算报表、拨款单、对帐单、工资花名册等,到学校调查教师工资表和工资到帐情况,查看教师各种津补贴福利的落实情况,到学校走访教师。近三年做到教职工的工资(含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社会保险待遇(如“三保一金”等)等各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统一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国拨工资部分可由县财政负责)按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帐户和相关帐户中得50分。拖欠国拨工资的不得分;拖欠各种津补贴,未与当地公务员一视同仁扣20分。教师“三保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未落实的每一项扣8分;未由财政负担到位的每一项扣6分;未按公务员相同比例标准缴交的每一项扣4分(如果教师退休后有退休工资,则现未办理“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均暂不扣分)。对在特殊学校和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未享有特殊补助津贴的扣10分,未与工资一并足额按月发放的扣5分。未偿还教师旧欠工资或产生新拖欠的扣30分。直至扣完50分。

12、查看近三年财政、教育及计划等相关部门报表、帐目。近三年做到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教育经费,其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校舍建设的比例达30%以上得10分,未达到的按已达到的比例给分。近三年上级各种专项教育资金(含免杂费、公用经费补助费等)做到无克扣、挪用并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学校运转正常得10分,存在克扣、挪用得0分;不能及时到位扣5分;未做到专款专用扣5分;影响学校运转扣5分;直至扣完10分。近三年县本级财政各种应配套教育资金(含免杂费、公用经费和贫困住宿生补助费等县级负担部分)能足额安排并按计划到位得10分;不能足额安排并按计划到位的按实际到位的资金数占应配套资金数的比例得分(在教育附加充抵配套资金的应在实际到位资金数中扣除)。从2011年起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支出后的余额10%的比例用于教育事业得10分,不足10%的按实际用于教育的比例得分。

13、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和近三年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报表、帐目。按教财字[2007]14号、赣教计字[2007]168号文件要求,建立了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成立学生资助中心,设立了助学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得10分;否则视情况扣1-8分。对近三年上级下拨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助学资金等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得10分;否则视情况扣得1-7分。

14、查看近三年税务、财政、教育部门年度报表、帐目,近三年各种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额及时按规定用途用于教育的得60分;未达到的,按实际征收并已按规定用途用于教育的数额占应征收额的比例得分(把教育附加充抵县本级财政应配套教育资金的,或不按规定要求使用的,应在实际到位教育附加资金中剔除后再计算)。用于教育的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不扣分;低于30%的按职业教育实际使用比例扣分,最多扣10分,直至扣完所得分。

凡发现并经核实,有一起当地政府调拨学校(幼儿园)经费的事例,在此项总得分中扣除20分。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三、

(250分)

15、(60分)各类学校的网点布局合理,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模与班额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⑴(15分)学校规模:幼儿园不超过15个班,非完小不超过6个班,完小不超过36个班,初中不超过30个班,一贯制不超过42个班(小学部分最多24个班、初中部分最多18个班),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超过48个班。

⑵(45分)学校班额:幼儿园班额不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小学(完小、非完小)一至三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45人,四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50人,五、六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56人;中学(初中、高中)一至三年级学生班额均不超过56人;创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体制机制,采取学校扩建改造和学生合理分流等多种有效措施,有效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一贯制学校小学阶段按小学要求,初中阶段按中学要求)。

16、(35分)生均校园用地面积达到规定的标准。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内设施齐全,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高中有3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中等职业学校有200米以上环形田径场、篮球、排球与体育器械园地。

17、(45分)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按要求齐全。中等职业学校除上述要求外,要有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18、(20分)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

19、(20分)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分学校类别按规定的标准装备。高中按2010年省颁《普通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补充、更新,普通高中还按2009年省颁通用技术试验室和教学仪器要求装备;职业学校专业实训设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备标准要求;初中和小学(含一贯制)分别按2007年教育厅颁发《江西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江西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

20、(20分)中小学校音乐、体育、美术器材和卫生与健康教育设施按规定的标准配备。

21、(20分)中小学图书馆(室)、阅览室等建设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中小学图书馆的藏书应做到藏书实用、结构合理,生均图书藏书量达到部颁二类标准:高中35册、中等职业学校30册、完中30册,初中25册,完小15册、非完小10册,中等职校30册;未举办高中的城区中小学校生均图书藏书量在以上藏书量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各增加5册。一贯制学校的最少图书藏书量按小学、初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图书藏书量标准计算。

22、(30分)加快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小学校信息技术装备标准化配备,能按照2011年教育厅颁布的《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软件配备标准》的要求,达到现阶段配备要求。

15、⑴各类学校的网点布局合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班级数)均达到规定要求的得1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20分);超过规定最大班级数:小于等于3个班的每校扣0.5分,大于3个、小于等于6个班的每校扣1分,大于6个、小于等于9个班的每校扣1.5分,大于9个班的每校扣2分,直至扣完1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扣完20分)。

⑵每所中小学校所有年级学生的各年级平均班额和幼儿园大中小班的各班平均班额均符合规定要求以内得4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60分);每所学校各年级(或幼儿园大中小班)中平均班额超过规定要求:小于等于4人的每年级扣1分,大于4人、小于等于7人的每年级扣2分,大于7人、小于等于10人的每年级扣3分,大于10人的每年级扣4分;校(园)内任何班级存在超大班额(幼儿园班额超过40人或中小学班额超过70人)的每班扣2分;发现有校均班额超过70人的,每校扣45分;年级内最大与最小班额的差距过大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4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扣完60分)。

检查结果认定方法:检查时采取“一票否决”制,即按自评结果核实情况,如抽查的所有学校与自评情况相符,则采信自评分;如抽查时发现有一校核查结果与自评情况不相符,本评估项目不得分。

16、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全部达到规定标准的得10分,部分达标的按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得分(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全县中小学校校园内设施齐全,均达到全部要求的得25分;学校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的每校扣2分;住宿学生没有食堂、洗漱、洗澡设施的每校扣1分;小学没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没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高中没有3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职业学校没有200米以上环形田径场、篮球、排球与体育器械园地的每校扣2分;直至扣完25分。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5条。

17、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全部达到规定的指标的得10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20分),部分达标的按已达学校数所占的比例得分(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小学、初中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全县中小学校各类用房齐全,学校校舍均得到充分利用得35分;发现缺少教学用房(如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等)每校扣3分;缺少教学辅助用房(如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等)每校扣2分;缺少生活用房(如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每校扣2分;中等职业学校没有校内实训场所扣3分;直至扣完35分。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5条。

18、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存在有D类危房得0分;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无D类危房,且B、C类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得20分;每超过0.1%扣1分,直至扣完20分。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5条。

19、初中和小学(含一贯制)教学仪器配备要求,按2007年省颁《江西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江西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装备(见附件1和5);高中按2010年省颁《普通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普通高中按2009年省颁通用技术试验室建设标准(见附件6、7、8)。具体检查学校补充、更新仪器设备,教学仪器丢失破损、品种、数量不足等情况,全部学校达到装配要求的得20分;部分达标的按全县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给分;学校通用技术试验室与建设标准不达标的每校扣3分,最多扣15分。2010年和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的教学仪器要求做到“入库上架、登记入账、科学存放、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开展应用”。未达到规定要求酌情扣分,每所学校最多扣3分,该项内容最多扣10分。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5条。

20、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08]33号)文件要求,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器材和卫生与健康教育设施按省教育厅制定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配备标准的要求配齐(见附件3);中等职校的体育器材配备也按赣教体艺字[2008]33号、教职成[2001]8号文件要求配备,能够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中小学音、体、美器材和卫生与健康教育设施配备全部学校达到要求的得20分;部分达标的按全县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给分。2010年和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的音、体、美器材,卫生与健康教育设施要求做到“入库上架、登记入账、科学存放、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开展应用。”未达到规定要求酌情扣分,每所学校最多扣3分,该项内容最多扣10分。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5条。

21、全县中小学图书馆(室)、阅览室等建筑面积至少达到现阶段最低要求(见附件1)的得8分;部分达标的按全县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给分。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藏书实用、结构合理(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并且其生均图书藏书量均分别达到对应要求的得12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22分);部分达标的按全县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给分。学校藏书不实用、结构不合理的酌情扣1-5分。2010年和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的图书要求做到“入账、分类、编目、加工、上架、流通”。未达到规定要求酌情扣分,每所学校最多扣3分,该项内容最多扣10分。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5条。

22、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全部学校达到现阶段规定的要求(见附件5)得30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40分);部分达标的按全县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给分。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5条。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四、

(220分)

23、(35分)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幼儿园,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以县为单位编制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3%、68.5%、59%;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建有一所符合省级示范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60%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符合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认真落实《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条规范》。

24、(35分)义务教育巩固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比例达100%;初中在校生三年保留率达95%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城区控制在0.2%以内,农村控制在0.5%以内;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城区控制在1%以内,农村控制在2%以内。

25、(30分)按照《江西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26、(25分)特殊教育:人口30万以上以及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的县(市、区),要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区)办有特教班。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体系,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

27、(70分)高中阶段教育:高中在校生(普高和职高之和)人数占近三年初中毕业生人数的比例达到全省当年平均水平。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县级办有一所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标准的、规范化的、起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与在校生比例分别达到全省当年平均水平。将普通高中均衡生招生指标比例按照省定标准逐年提高。

28、(15分)成人教育:城区社区教育或农村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有场所、设备、教材及活动记录。举办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下岗人员、未升学初中和高中毕业生的技术培训,受训人员能掌握一、二门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

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城区学校办好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家长函授学校,取得成效。

29、(10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举办有一所条件较完善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有机构、有编制,经费落实。

30、(20分)认真落实省、市督导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督导室自身建设和管理,合理安排督导工作,广泛推广教育督导成果和经验。

23、查看2011、2012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资料,2011年项目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得5分,未完成的得0分。查看县政府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文件,并对照文件检查落实情况。已出台文件并全部落实的得5分;落实情况一般的得3分;落实情况差的得1分;未出台文件的得0分。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达到标准的得5分,任何一项未达到的,每低0.1%扣0.1分,直至扣完5分。完成符合省定标准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目标得5分,每低0.1%扣0.1分,直至扣完5分。做到公办幼儿园按班级配备“两教一保”公办教师的得5分,没做到的得0分。公办幼儿园中公办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的得2分,低于50%的得0分。有一所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得5分,没有的得0分。落实《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条规范》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较差的得0分。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5条。

24、查看近三年教育统计年报表、在校学生分班花名册、成绩册、流动学生凭证,到学校清点在校学生人数等。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比例(包括升入到外县初中就读的)达标得5分,每低0.1%扣0.5分,直至扣完5分;初中在校生三年保留率(分子在校学生中不包括本学年外县转入的,但包含本学年转出到外县的学生数)达标得5分,每低0.1%扣0.5分,直至扣完5分;计算年辍学率以学年初教育统计年报上的在校学生作分母,年辍学人数作分子,其中年辍学人数为学年初在校学生数与检查时在校学生数的差额,减去正常变动学生数。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达标得10分,每超过0.1%扣0.5分,直至扣完10分;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达标得15分,每超过0.1%扣0.5分,直至扣完15分。全县误差为检查学校的误差之和。

25、按照省政府规定,出台相关文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分解任务。制定县(市、区)政府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0-2020年)和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并按时间表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近三年来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制定实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得10分,没有制定规划不得分;按照规划的时间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分别得10分,推进进度达不到规划要求的酌情扣分。

26、查看县、乡残疾儿童少年的档案材料和分年度入学情况。已按要求建有特教学校或举办特教班,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学生人数较多得10分;办学条件一般、学生人数一般得7分;办学条件差、学生人数少得3分;没有建立特教学校或举办特教班的得0分。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的得15分,每低0.1%扣0.1分,直至扣完15分。全县误差为检查学校的误差之和。

27、查看近三年教育统计年报中的初中毕业生数、高中招生数和高中在校生数。高中在校生(普高和职高之和)人数占近三年教育统计年报中初中毕业生人数的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比例每超过0.2%加0.1分,最多加5分;比例每降低0.1%扣0.2分,直至扣完10分。县级办有一所规范化的、起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得10分(经省教育厅评估认定合格的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得10分),没有得0分。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与在校生比例分别达到全省当年平均水平的各得15分;比例每超过0.2%加0.1分,最多各加5分;比例每减少0.1%扣0.1分,直至各扣完15分。普通高中均衡生招生指标比例达到省定标准的得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5分。

备注:根据管理体制,未举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城区,本条分值(70分)分解到第15条(⑴增加5分,⑵增加15分)、第17条(生均校舍建筑部分增加10分)、第21条(增加10分)、第22条(增加10分)和第28条(增加20分)。

28、抽查城区社区教育和农村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两类教育均有场所、设备、教材及活动记录且培训效果好、培训率高的各得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20分)缺少或不足的酌情扣分。查看组织家长参加省家长学校培训学习有关文字记录、图片材料以及教学计划,考核其主要内容及活动落实情况,能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及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管理规范、工作开展好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1-4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15分)

29、现场查看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检查相应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以及经费落实和活动开展情况。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设备完善的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1-4分;没有固定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得0分。有专门机构并配备5名以上专职人员,活动开展好的得5分,没达到要求的酌情扣1-4分。

30、①局党委或班子专题研究督导工作不少于4次奖1分,争取督导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奖2分。②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各类材料报送及时,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奖2分,市督导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奖1.6分。③每月报送教育督导信息不少于1条,全年不少于12条,奖2.4分。④督导成果被国家、省、市推广(含教育督导论文)分别奖2、1.5、1分。获国家、省、市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分别奖3、2、1分。⑤认真组织开展督学责任区工作奖3分。⑥10月30日前向市督导室报送了过程督导中教育管理工作突出的乡村学校材料的奖1分,复评属实奖2分。(累计奖分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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