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通道绿化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洪府厅发〔2013〕33号
颁布日期:2013-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通道绿化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全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通道绿化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5月17日

关于加强全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通道

绿化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南昌打造成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全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通道绿化管护工作,建立健全通道绿化长效管护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赣发〔2012〕1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字〔2012〕5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加强全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通道绿化管护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和南昌全力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目标为契机,以深化“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引领,通过加强全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通道绿化管护工作,全面落实专业管护主体、巩固通道绿化成果、提升通道绿化品味,努力构筑“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景随路移、环境优美、功能完备”的通道绿化网络格局,全面提升南昌对外形象,改善全市通道沿线生态环境,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秀美江西、花园南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树随地走”原则,以全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通道绿化完成结算并已移交给县区政府(管委会)管理的所有通道为实施对象。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组织落实专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按照“面积不能减、苗木不能少、效果不能差”的要求,切实巩固通道绿化成果;对断档断线的,重要节点效果不好、质量不高的路段,根据路段地形地貌和原保存苗木情况进行提升改造,切实提高通道绿化品味。

三、管护标准和要求

已移交给县区政府(管委会)管理的通道绿化要落实好专业管护主体,切实巩固通道绿化成果,全面提升通道绿化品味,每年的市级秋季检查验收前分路段向市森建办提交管护工作报告。

1、落实专业管护主体。可优先考虑以国有林场或者防火队员为基础组建管护队伍;或自行组建管护公司进行成果管理;也可由县区林业部门作为拍卖业主,通过招标拍卖的形式或以其他合法程序,将绿化成果管护工作拍卖给有实力的企业或苗木专业户。落实标准以县区政府(管委会)与专业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或合同为准。

2、巩固通道绿化成果。专业管护主体要按照管护职责对所负责的通道绿化实施好除草松土、修枝剪叶、加固支撑、旱季浇水、雨季防涝、病虫害防治、追肥、补植等管护措施,并设置绿化管护公示牌,注明管护单位、管护责任人、管护路段长度、举报监督电话等。巩固标准要确保苗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林木生长健康旺盛,整齐美观,全面达到“面积不能减、苗木不能少、效果不能差”的要求。

3、提升通道绿化品味。由县区进行招投标或以其他合法程序确定施工主体。按照造景增色、分段设计、组团打造的原则编制工程建设规划方案、资金概算报市森建办,市森建办按照定品种、定规格、定数量、定工程量的方式审核后,批复县区予以实施。

四、管护资金

市级财政将连续三年在“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中切出1200万元(具体拨付金额以当年实际发生审核数为准),专项用于移交给县区政府(管委会)管理的“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城郊市级重点工程通道绿化的租地、管护等费用。

1、租地费用。以每年的市级秋季检查验收确定的实际造林面积作为租地依据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程实施细则》有关城郊市级重点工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管护费用。巩固绿化成果的市级秋季验收依据通道绿化苗木保存情况以及管护主体提供的肥料、病虫害药品清单、浇水记录、苗木补植数量等管护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定,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按照每年1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验收不合格的,市财政不予补助。

3、改造费用。通道绿化改造工程列入当年的“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程项目,并在当年的建设工程资金中列支。市级秋季验收未达到市森建办审核批复建设标准的,市财政不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通道绿化管护工作是巩固绿化成果、提升绿化品味的重要举措,是全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通道绿化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

2、加大投入,做好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通道绿化管护工作,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此项工作。各县区要每年提前安排好通道绿化管护专项资金,确保管护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3、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市督导组要切实按照“对完成任务的查实效、对正在实施的查进度、对没有到位的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查责任”的“四查”原则,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通道绿化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对管护工作未到达“面积不能减、苗木不能少、效果不能差”要求的县区,原则上不评先,政策上不倾斜,资金上不支持,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破坏通道绿化、无理阻碍管护工作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4、加强沟通,确保成效。全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通道绿化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需要拓宽或者改造,各有关县区要组织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主动和公路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做好绿化成果资产评估及绿化成果损失补偿协调等工作。协商结果、补偿标准及方式要及时上报市森建办,经市森建办批复同意后才能生效。所得补偿,原则上由各有关县区掌握,用于通道拓宽或者改造完成后新的绿化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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