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105、320国道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105、320国道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105、320国道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105、320国道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5日
南昌市105、320国道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十二五”公路建设发展规划,现就全力推进我市“105国道新祺周至丰和大道、银三角至新村,320国道银三角至进贤、进贤民和镇改线”四条一级公路项目建设,制订如下工作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省政府《关于全力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公路建设的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对我市国道升级改造的资金补助额度,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力争于2014年底将我市“105国道新祺周至丰和大道、银三角至新村,320国道银三角至进贤、进贤民和镇改线”等四条一级公路共96公里建成通车。
二、组织领导
1、为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四条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家富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曹吉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建华市公路局局长
陈匡辉南昌县政府县长
黄耀华新建县政府县长
万凯进贤县政府县长
成员:杨宗富市公路局副局长
文顺保市公路局总工程师
钱洁南昌县政府副县长
熊国爱新建县政府副县长
胡鹏飞进贤县政府副县长
郑美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
柳华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陈明远市规划局副局长
郭宇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伟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徐海平市国土局总规划师
邓文茂市水务局副局长
曾晓翔市环保局副局长
下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由市公路局王建华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四条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的整体调度推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以及所涉部门的综合协调。
三、项目实施主体
四条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由各项目所在县(区)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全面建设。完成工可、初设、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含管线迁移)安置、环保、水利等相关工作;负责筹措除上级补助资金外的所有建设资金。
市公路局负责申请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补助资金。
四、项目工作推进计划
1、组建各建设项目法人机构。按建设项目要求组建项目法人机构。
责任单位:各项目所在县(区)
完成时间:2012年9月25日前
2、项目申报。按交通部、省交通厅的工作流程要求完成项目的申报,争取项目列入2013年交通部建设计划。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配合单位:各项目所在县(区)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底
3、项目立项。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
责任单位:各项目业主
配合单位:市公路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9月底
4、项目环评、能评、水保、土地预审、项目选址。
责任单位:各项目业主
配合单位:市公路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等
完成时间:2012年11月底
5、项目可研报批。
责任单位:各项目业主
配合单位:市公路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底
6、初步设计报批。
责任单位:各项目业主
配合单位:市公路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2013年3月底
7、施工图设计报批。
责任单位:各项目业主
配合单位:市公路局
完成时间:2013年5月底
8、施工招标。
责任单位:各项目业主
完成时间:2013年7月底
9、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项目业主
完成时间:2013年9月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业主和市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工作任务推进要求,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按计划和时间节点抓紧组织实施,争取2013年9月开工建设,力争2014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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