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洪府厅发〔2011〕36号
颁布日期:2011-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11年度本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公布如下:

全市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内。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实现调控目标。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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