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建筑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建筑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3〕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多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加强道路交通、建筑、燃气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建筑、燃气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建筑、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克服麻痹松懈和疲劳厌战情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建筑、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开展道路交通、建筑、燃气管理秩序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治道路交通、建筑、燃气管理秩序,严厉纠正和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建筑、燃气安全工作违法行为。

1.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对象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加大对超速、超员、非法载客、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2.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3.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新建、扩建、改建的燃气工程,要严格履行燃气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严格燃气市场准入,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燃气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燃气器具市场的监管力度。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加大道路交通、建筑、燃气安全宣传力度

宣传、教育部门和道路交通、建筑、燃气安全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建筑、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理常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印发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发放到每个用户手中,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四、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建设部门要在近期分系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政府。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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