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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整容积率或超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整容积率或超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3〕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3月18日印发了《关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意见》(赣国土资字〔2010〕59号),明确了经营性用地经依法批准提高容积率或擅自提高容积率计算应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法。经市政府研究,今后,我市经营性用地经依法批准提高容积率或擅自提高容积率经处罚到位并补办手续的,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一律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意见》(赣国土资字〔2010〕59号)执行,市政府办公室于2010年4月1日印发的《关于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超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和超占用土地处理方式的通知》(萍府办发〔2010〕17号)中第二点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同时废止,其它仍按萍府办发〔2010〕17号文件执行。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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