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字〔2012〕40号
颁布日期:2012-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2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建部、省政府关于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要求,为加快实施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打造萍乡保障性住房建设新特色、新亮点,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扩内需、惠民生、促发展的要求,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科学合理选址,努力提升建设品位,有效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在“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达到城镇居民20%覆盖面的总体要求,结合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全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作总量18342套(户),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906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46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518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450户。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工作总量13996套(户),其中新建廉租住房896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96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118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014户。现将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作任务具体明确如下:

1.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工作总量1958套(户),其中新建廉租住房59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18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50户。

2.安源区:保障性住房工作总量8434套(户),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06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5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860户、城市棚户区改造718套。

3.湘东区:保障性住房工作总量3030套(户),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5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100户、城市棚户区改造400套。

4.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工作总量474套(户),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45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4户。

5.武功山管委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0套。

6.芦溪县:保障性住房工作总量1718套(户),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5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68户。

7.上栗县:保障性住房工作总量1660套(户),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60户、城市棚户区改造400套。

8.莲花县:保障性住房工作总量968套(户),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6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8户。

三、建设方式

根据“三房合一”和上品位、上规模、创亮点的要求,对2012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统筹安排如下:

(一)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类别上进行“三房合一”,并统一名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赣建发〔2012〕1号)要求,三房合一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为: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80平方米的大户型不超过总规模的15%。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可建设15%左右的公建配套,其中商业设施面积在10%左右,并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同样的保障政策。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资金打捆使用、项目统一规划、工程统一建设、后续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并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租金、差额补贴,符合廉租住房承担条件的承租户,其廉租住房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补贴。按照“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租售并举。

(二)在建设形式上采取集中建设为主、分散建设为辅,努力做大保障性住房规模。为切实落实“三房合一”的新要求,不断降低保障房建设成本,提升保障房建设品位,创造保障房的新特色和新亮点。2012年全市保障性住房以相对集中建设为主,市本级、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武功山管委会要根据“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总体建设规模,提前做好“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统筹征收工作,减少选址点数量,并统一做好规划和设计,以做大做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形成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新的亮点和格局。

四、时间节点

(一)保障性住房新建时间节点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时间节点要求,对各县区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时间节点要求明确如下:

1.3月底,确保至少有一个项目开工建设;

2.5月底,完成目标任务60%的开工量;

3.6月底,完成目标任务80%的开工量;

4.8月底,确保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5.12月底,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完成主体竣工。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时间节点

8月底前完成对2011年度已发放补贴家庭人员的资格年度审查,11月底前完成电子档案整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经费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组织体系,借鉴先进地市(重庆、九江等)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设置经验,加强我市(县、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设定方案的研制和出台工作;落实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工作经费,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各级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加大土地供用,确保项目落实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报批和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尽早落实项目选址工作,严格按市政府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工作,制定本区域内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大财政配套,确保资金到位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工作,要加大财政配套资金的力度,积极将中央、省财政的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增加国债转借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稳妥开展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工作,加强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建设,同时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节余资金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质量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按时间节点要求实施,同时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督导组和质量安全督导组要加强进度和质量安全检查,每月督导不少于一次,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进度和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要及时汇总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通报各县区和有关单位。

(五)加强联动协调,确保工作效率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在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建设手续审批办理期间,各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管委会要组织抓好征地、拆迁工作,不留死角、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六)严格考核验收,落实约谈问责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考核验收方案,对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管委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市监察部门要牵头制定约谈问责机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完成不力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附件:2012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表

http://www.pingxiang.gov.cn/zwxx/article/201203/411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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