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萍府办字〔201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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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萍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萍乡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66号)精神,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07年1月1日以来,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含老城区、新城区、开发区及安源区)动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手续审批情况;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拆迁、开发用地、发布广告、规划建设、房屋销售、权属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情况;
3.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情况;
4.有关部门及其国家公职人员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履行职务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监督检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2年2月开始,至2012年6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2012年2月5日至20日)
制定出台《萍乡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全市专项检查工作。各有关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及投诉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66号)精神及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发动群众,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2年2月21日至3月31日)
各有关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同时,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各有关县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自查自纠的督导,全面履行监管职能。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自查自纠报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后,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3月25日前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12年4月1日—5月31日)
重点检查由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成工作组,采取全面核查、重点核查、分类处置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1.全面核查。以2007年以来城区规划范围内动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为单元,对照监督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核查。着重核查项目有无遗漏,上报的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纠正。对虚与应付、走过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督办函,责令“补课”自查;对把关不严、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能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的部门单位,责令写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方案。
2.重点核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台账、核资料、访群众”等方法,对问题较多或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疏理、分析、归类。
3.分类处置。对重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程序性违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对核查属一般性的违规违纪问题,以监察建议的形式,提出处理意见;对较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列为案件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对核查属实的严重的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6月1日至30日)
各有关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要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要认真查摆“审批、建设、销售、中介”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制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规范工作流程;要深入分析机制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原因,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度。各有关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的建章立制情况和工作总结,于2012年6月25日前书面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副市长吴运波为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余绍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南开,市房管局局长饶本春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蒋祥林、市财政局副局长梅先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增万、市建设局副局长赖清、市审计局副局长张增良、市规划局副局长吴瑞文、市房管局副局长邱晓云、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副局长叶建安、市工商局副局长欧阳斌、市地税局副局长王勇、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龙惠玲、市纪委常委彭佐林等为成员的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监察局,余绍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彭佐林、市房管局副局长邱晓云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
各有关县区、市直和省属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本地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个环节的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具体办事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附件:1.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开发企业自查表
2.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中介机构自查表
3.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http://www.pingxiang.gov.cn/zwxx/article/201202/406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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