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发〔2011〕9号
颁布日期:2011-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正确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

成立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发展中心、萍乡日报社、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国家、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不高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同比增幅在11%左右,并稳步提高城市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2011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35套、公共租赁住房1044套、廉租住房442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470套,抓好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87户、垦区危房改造2121户、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5100户。今后五年内,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在着力解决城镇户籍人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将保障面逐步延伸到非户籍人口和引进人才、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创业人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四、完善相关税收征管政策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五、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六、合理调配土地供应

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节奏。

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的楼盘,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物价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重点监测。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的,市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房地产企业查处情况在市级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网查询和信息共享。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水平。

八、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新闻媒体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打击违法投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居民建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刊登发布房地产销售和推广广告,及时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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