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和安装避雷器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和安装避雷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萍府办字〔2010〕218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在全市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和安装避雷器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属雷电多发区,年雷暴日数达65天,最多时达到100天,每年由于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非常严重。为了防御和减轻雷击灾害,从源头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根据《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安办字〔201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和安装避雷器工作。
一、雷击风险评估的组织管理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雷击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各县(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雷击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
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职责的主要内容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闪电定位监测和资料整理、雷电灾情收集、雷击风险区划;负责组织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开展雷击风险评估;负责对承担雷击风险评估业务服务机构的监管;负责对建设项目单位及防雷设计单位执行雷击风险评估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雷击风险评估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二、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
具有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风险且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具体如下:
(一)大型建设工程和高层建筑,包括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3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长度超过300米的桥梁(含跨江、河、湖、水的桥梁以及陆上立交桥或架空桥)。
(二)重点工程,包括当地或上级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环境,包括油库(站)、气库(站)、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粮、棉、麻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场所,因雷击可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的矿藏开发项目;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四)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影剧院、酒店、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车站、码头、网吧及计算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其它因雷击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场所等。
三、雷击风险评估的办理流程
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同步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办理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填写“建设工程项目雷击风险评估表”(见附表)。
(二)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类型、类别,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现场提出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意见。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雷击风险评估能力的服务机构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并编制报告书。
(四)建设单位在报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时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一并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五)气象主管机构在审核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时,应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技术依据之一。
(六)设计单位对于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时需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技术规范》(GB50343-2004)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建筑物防雷设计,同时做好对建筑物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
建设单位在办理基建手续时,首先应按规定把防雷设计图纸及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同时提交给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图纸审查,经图审机构审查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施工图才可进行施工。
四、雷击风险评估机构工作要求
雷击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并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为保障雷击风险评估的业务质量,根据我市目前实际情况,原则上雷击风险评估业务应当由具有雷击风险评估资质专业机构承担。
雷击风险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运用闪电定位、气象观测、雷电灾害历史记录等技术资料,严格执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五、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通过闪电定位资料、雷达回波等监测资料分析的雷电活动规律;(二)雷击风险评估对象所在地的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状况;(三)雷电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建议;(五)雷击风险评估结论。
六、建(构)筑物必须安装避雷器
按照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进出建筑物的电源线、信号线防雷安全措施的监督,并且把电源线路和信号线路防雷作为消除雷击安全隐患的重点,落实防雷装置和电源、信号避雷器的设计和安装。各设计单位在进行防雷设计时要将避雷器安装设计作为防雷安全装置列入设计方案中,气象主管机构在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时要将安装避雷器作为审核和验收的项目之一,没有设计安装避雷器的必须完善,否则气象主管机构不得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防雷装置不能投入使用。
附件:建设项目雷击风险评估评判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建设项目雷击风险评估评判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总投资
雷击风险
评估范围1.大型建设工程和高层建筑,包括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3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长度超过300米的桥梁(含跨江、河、湖、水的桥梁以及陆上立交桥或架空桥)。
2.重点工程,包括当地或上级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环境,包括油库(站)、气库(站)、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粮、棉、麻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场所,因雷击可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的矿藏开发项目;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4.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影剧院、酒店、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
项目内容
概况
经办人:日期:
气象主管
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性质”是指该建设项目建筑物的用途,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教学用房等。由建设单位填写。
2.“项目内容概况”是指该建设项目建筑物的长度、高度、建筑面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名称、生产量或储存量;人员密集场所的可容纳人员数量;是哪一级的重点工程项目等。由建设单位填写。
3.“气象主管机构意见”填写符合雷击风险评估范围的第几条哪项内容,并给出是否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判断意见。由气象主管机构填写。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