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开发配套公建设施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开发配套公建设施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房地产开发配套公建设施清理整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新余市房地产开发配套公建设施清理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盘活服务功能,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置人防工程、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会所、车库(车位)、幼儿园、游泳池等进行清理整顿,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全面自查自纠,对不按规定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的开发项目进行排查,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盘活公共设施服务功能,规范开发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清理原则

㈠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㈡产权清晰,还原现实;

㈢明确规定,依法处理;

㈣完善设施,维护权益;

㈤规范管理,盘活功能。

三、清查登记范围

㈠人防工程。主要清查人防工程使用情况,包括有无违规出租、出售、出借及闲置等现象。

㈡物业用房。主要清查:①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开工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的比例提供社区、物业管理用房;②2006年6月1日至2012年10月1日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新余市物业管理办法》5‰的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③2012年10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2‰的规定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按上述要求物业用房是否配置到位,是否被挤占、挪用。

㈢小区会所、架空层。主要清查会所、架空层是否改变用途,并清查其建设规划、面积、用途、位置及产权等情况。

㈣小区车库(车位)。主要清查车库(车位)是否改变用途,并清查其规划、数量、面积、产权及出售(租)、出借、闲置等情况。

㈤其它设施。主要清查幼儿园、游泳池、篮(网)球场、健身场等其它配套公建设施的规划、产权、面积、位置及用途等。

四、责任分工

㈠市房管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建筑、设施清查的协调;对变卖、改变住宅小区会所、物业用房、架空层等组织清理,并提出整改措施。

㈡市城管执法局:加大城管进社区力度,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巡查,负责对小区内违反市政、绿化、装修、市容管理,破坏房屋外立面、违法设置户外广告、非法搭建、违规装修、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乱摆卖行为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㈢市规划局:负责对清查全市小区人防工程、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会所、架空层、幼儿园等配套公建设施规划许可情况。

㈣市人防办:负责清查全市开发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性质、位置、面积等情况,对擅自变更、变卖、出租人防工程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㈤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有关责任单位做好公共配套建筑、设施的清查工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明确一名物业办工作人员参与清查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按上级要求对辖区内公共服务配套建筑、设施清查的相关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向本辖区业主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向清查小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指导物业服务公司,主动积极配合清查工作。

㈥市公安局:组织交警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内地面停车泊位和规定行车路线进行规划,指导物业提出管理意见;组织安保部门指导物业保安做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推进民警进小区力度。

㈦市工商局: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无照经营和非法广告行为等。

㈧市住建委: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查工作。

㈨市国土资源局:对确定小区配套公建设施改变用地性质的,负责核定土地出让金是否补交和确权。

五、工作步骤

采取先试点后普及的方式,分为5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㈡试点先行阶段(6月11日-6月30日)。选择钢都现代城、玉竹星城等2个小区组织进行“配套公建设施清理整顿试点”工作。

㈢全面清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

一是确定范围。先确定20个小区作为清查整顿对象,后逐步全面清查(钢都现代城、玉竹新城、孔目江一号、春江花月、北湖星城、春龙湖畔、恒大雅苑、城市绿洲、暨阳欧雅城、暨阳世纪城、暨阳玫瑰城、暨阳翡翠城、暨阳半岛、香山听语、绿景水岸、香博丽晶、金丰名居、加州国际公馆、美欣小区、江景兰庭)。

二是自查自纠。对全市20个小区采取自查自纠方法进行,对房地产开发公建项目单位下发通知,鼓励主动自查自纠;采取看现场、验资料、查手续等方法,逐个项目核查、逐项登记,建立台帐,摸清家底。

三是依法认定。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依法认定,按照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发现未配置、少配置或占用、变卖公共服务设施的情况,报领导小组审定。

㈣处理落实阶段(8月1日—8月31日)。有关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自觉接受处理的,按程序办理;对不主动接受处理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理,各职能部门不予办理该单位的相关业务。

㈤总结完善阶段(9月1日-9月30日)。汇总清理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建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廖晓凌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晓云市房管局局长

肖秋根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喻国平渝水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员:刘金山市房管局副局长

刘国新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梁彤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光富市人防办副主任

肖雪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昶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祝生市建筑业管理局局长

辛何根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昕晖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章丽萍仙女湖区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刘金山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清查工作采取集中领导、集中办公、集中力量、统一政策的方法进行。

㈡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房地产行业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领域,也是百姓投诉的热点行业。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侵害了业主利益,必须严厉查处。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㈢全面清查,有效处理。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全面组织清查,彻底摸清家底,边清理、边整改、边处理。要发扬不怕困难的工作作风,将清理出来的问题切实处理到位。在清理工作中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明确清理的工作要求,要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清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果。

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清理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清理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积极研究对策,防止反弹。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建立完善部门管理约束机制,对有法不依,有规不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附件:住宅小区配套公建设施清查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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