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推进全市集镇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推进全市集镇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余府办发〔200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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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推进全市集镇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推进全市集镇绿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推进全市集镇绿化工作有利于改善集镇生态、人居环境,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步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集镇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集镇绿化工作抓好、抓实。
二○○九年七月七日
关于推进全市集镇绿化工作的意见
市林业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集镇绿化工作,加快我市城乡绿化一体化步伐,改善集镇生态、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就关于推进全市集镇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意见》(余发〔2008〕19号)和《关于在全省率先形成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余发〔2009〕10号)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按照先行先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大力开展集镇绿化、美化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二、建设标准
建制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乡(街道办事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5平方米。
㈠集镇出入口绿化。以集镇主要出入口绿化为重点,建成规划合理、绿量充足、配置自然、感官舒适的标志性景观绿化林带,绿化带原则上两侧宽度不少于10米。
㈡集镇道路节点绿化。在进入集镇各道路、道口节点,以常绿乔灌绿化为主,两边各栽植3-5排生长快、树干挺拔、冠大径粗的树种。
㈢集镇河道绿化。集镇河流、渠道每侧绿化宽度不少于3米,不出现绿化断档;河、渠、堤绿化要根据绿化地段的水位高低情况,选择水生、湿生及陆生植物,进行乔灌草组合式绿化。
㈣集镇公园绿地。集镇范围内至少新建一处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公园绿地以绿为主,配置相应的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㈤集镇庭院绿化。对绿化预留地不足的单位庭院,应采取拆墙透绿、复地增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方式,提高单位绿化覆盖水平。
㈥集镇周边绿化。在集镇建城区的四周,建成宽度不少于10米宽的防护景观林带;对暂未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全部种植树木或建成临时苗圃,做到“森林围镇、森林进镇”。
三、目标任务
2009年完成集镇规划编制,2010年全市15个建制镇全部达到建设标准,重点发展良山镇、罗坊镇、水北镇、姚圩镇、欧里镇、湖泽镇、杨桥镇、钤山镇、双林镇、河下镇等十个中心镇;2013年底其余19个乡(街道办事处)全部达到建设标准。
四、政策措施
㈠科学规划。集镇绿化规划必须与集镇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坚持高标准,要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特色,塑造独特的人文风格和集镇品位,注重整体效果的美感;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独具特点。
㈡创新机制。集镇绿化工作难度大、成本高,各地各部门要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多方积极投入;完善财政、信贷政策,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培育的中心镇给予超收分成、规费减免、奖金补助、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实行用地倾斜政策,优先安排中心镇重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项目需要。
㈢强化领导。各县(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集镇绿化工作的领导,采取领导包镇实施的办法,严格制定考核目标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建制镇要根据建设标准和目标任务,确定专人负责、倒排工期、落实责任,确保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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