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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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3〕138号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高度重视,密切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估成效。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27日
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试点实施方案
为强化事业单位动态监管,根据市编委2012年第2次会议精神,在总结去年经验,完善实施方案,优化操作程序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扎实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能管理,科学运用评估办法,全面检验试点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履行职能、开展业务活动等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完善机构编制科学配置机制,切实把机构编制管住管活管好,最大限度地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能,为建设“幸福宜春”提供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履职评估试点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注重导向、务求实效的原则进行。
三、试点范围
经市编委2012年第2次会议研究确定,今年在市劳动就业局、市疾控中心、市第六人民医院、市园林局、市运管局、市林科所、宜春实验中学、宜春三中等8个单位进行试点。
四、评估内容
履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职能管理情况。以“三定”规定为依据,评估试点单位所开展的各项工作是否全面准确地反映本单位所有工作职能职责;每项重要业务工作是否都拟定了工作程序,每项工作流程是否均科学、合理、简便;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有助于解决问题、强化监管、提高效能。
2.职能履行情况。评估试点单位履行职责任务是否按照“三定”规定全部落实;是否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岗位工作量是否饱满,岗位之间工作量是否均衡,职责任务分工是否合理,职能发展趋势是强化还是弱化;履职过程中是否有缺位、越位、错位和权责脱节等问题;工作中是否有成效较好的创新;单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等。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还要评估其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执法案卷是否规范等。
3.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评估试点单位是否按照“三定”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和领导班子成员;编制使用是否执行了计划审批和结构管理规定,是否按照要求搞好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否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配合搞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
4.单位运行情况。评估试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到位,与单位相关的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评估试点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是否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有无推诿扯皮、公众投诉等情况,公众是否认可和满意等公共服务情况。
五、指标分值
事业单位履职评估指标由职能管理及履行情况、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单位运行情况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为充分考虑各单位的实际,评分过程中适当增加了一些补充指标(见附件)。
六、工作步骤
本次试点单位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由市编办牵头负责,召开由市纪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法制、物价和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的动员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
2.履职自评阶段(2014年元月10日前)。由试点单位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后报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收集整理好评估年限内的各类文件资料备查。
3.实地评估阶段(2014年元月25日前)。由市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上门对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评估,通过听取试点单位履职自评、服务对象评述(服务对象随机确定,服务对象如属社会组织,一般调查3个;如属自然人,调查5—10人。)等情况,以及发放调查问卷、查阅有关材料、组织个别座谈等方式,由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所有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形成初步评估意见,报请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评估等次,下发正式评估报告。
4.结果运用阶段(2014年2月28日前)。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等三个不同等次,对试点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奖罚: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个别职能增多、工作量大且人员编制明显不足的,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优先考虑机构编制调整方面的事宜。对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其评估结果将作为当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行政执法检查、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等相关事宜的“绿色通行证”,视为单位账户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称职的,予以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所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列入下一年度评估的重点对象,进行跟踪问效。若仍不合格的,由市机构编制部门采取机构降格、核减编制、调整职能、撤销机构、注销法人登记等措施依法予以处罚。
七、有关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是对事业单位实行动态监管,切实提高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实现管住管活管好的有效抓手;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全面加强履职管理的具体体现。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搞好履职评估工作,进一步厘清职责权限,正确行使权力,全面履行职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履职评估试点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编办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抽调业务骨干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并按照评估要求,及时报送被评单位涉及本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配合运用好评估结果,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打造工作合力。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评,全面提供各类数据资料,配合做好履职评估的各项工作。
三要注重评估实效。要通过组织开展科学、规范、严格的履职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职能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履职效能。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实际,突出机构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机构编制效益的最大化。要严格核查各类数据资料,调查核实各类问题,确保评估真实、客观、准确,防止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积极创新评估方式,重视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及时发现和解决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增强履职评估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附件: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计分表
相关附件: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计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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