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字〔201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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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严格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宜春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全面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促进存量房交易税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存量房交易税收应收尽收。
二、目标任务
2012年9月30日之前,在全市范围内建成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10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以房地产数据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房地产评估技术为方法,以计算机辅助批量估价信息系统为手段,以估价信息系统生成计税价值为纳税评估标准,以契税“先税后证”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创造依法纳税、公平税负的良好环境。
三、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商住存量房,按照分步实施的办法,先期对拥有个人房屋产权证的每一幢存量住宅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到商业存量房。
四、实施步骤
主要分为四个步骤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2年1-3月)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对口副主任和市地税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地税局,由市地税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同时,成立实施小组,市地税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地税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县(市、区)地税局负责人组成。实施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实施小组下设存量房评税办公室于市地税局税政三科,负责牵头和组织实施,市地税局信息中心负责软硬件技术支持。
2.明确部门职责。地税部门主要负责评估系统业务需求的提出,申报计税价格评估技术标准的制定和评税软件的本地化,房屋基本情况的数据资料指标的采集、审核、录入和评税的具体日常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主要负责收集并提供房地产的建安造价、基准地价及地价指数信息、房地产交易价格、房产坐落地信息、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房屋土地基本情况的数据资料,参与申报计税价格评估技术标准的制定和评税软件的本地化,配合做好资料的采集、录入工作,并配合将评税结果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本级应负担工作经费的筹措、核拨等相关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参与评估技术标准的制定,配合解决评估结果应用中产生的分歧;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准确的户籍信息,并保障评税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对各相关部门的数据采集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市地税局负责采集税源信息、纳税信息和房地产的其他基础数据,填写《房地产基本情况采集表》。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采集全市房屋建安工程造价的标准值、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间接费用占房屋建安造价的比例、经济耐用年限和残值率等数据,填写《房产分类及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表》、《分类房产建安造价间接费用比率》、《房产经济耐用年限及残值率》;采集容积率及修正系数等数据,负责城镇住宅小区区级等级划分等工作,填写《宜春市各级各类土地平均容积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综合用地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宜春市城镇住宅小区区级等级划分范围》等表格。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采集土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图、评税时点修正系数、行业用途修正系数、土地交易案例调查表、征地和发证信息等数据,填写《宜春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宜春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土地交易案例调查表》、《宜春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评税时点修正系数》、《土地行业用途修正系数》等表格。
市房管局负责采集房屋的坐落地址、小区名称、房屋类别、建筑结构、朝向、面临景观、房屋总层数、房屋所在层数、有无电梯、建筑面积、房型、容积率、采光状况、建成时间、交易时间、交易类型、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建筑密度、绿化率等数据,填写《小区逐幢住宅楼现状》、《住宅概况》、《住宅小区概况》、《住宅综合评分计算表》、《住宅交易案例调查表》等表格。
3.做好相关准备。认真抓好人员培训。在省地税局组织房地产评税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市地税局要适时组织各层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抓紧引进评估软件。根据全市征收管理业务需求,在省地税局及专家的指导下,实施评估软件本地化修改。
(二)实施阶段(2012年4-9月)
1.建立评税技术标准。调查分析本地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具体包括:本地房地产市场状况,房地产分布的特点与规律;房地产价值在不同区域间呈现差异性的原因,土地定级情况、基准地价及修正系数等。根据调查情况,分析本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和价格影响因素,制定本地区的评税技术标准。
2.建立信息数据库。按照确定的评估技术标准和评税软件的要求,设计数据采集内容、制作数据采集表样,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获取评税所需基础数据,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后录入软件系统,建立规范、标准的信息数据库,为评税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3.开展校验修正工作。以本地房地产交易数据为参考,对评估软件批量评估价格的评估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并组织相关评估专家对评估技术标准及结果的合理性、适用性进行论正与评审,确保正式上线后的评估结果客观、公平。
(三)应用阶段(2012年9月)
1.建立完善评税结果争议处理机制。按照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纳矛盾的原则,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尽快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争议处理办法,建立争议处理机制。
2.做好评税软件运行及评税结果分析。待评税软件调试无误、运行正常后,正式利用评税软件进行评税,并在评税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将评税技术应用于存量房交易应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征收过程,进一步强化房地产业“一体化”税收征管。
3.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体的辐射带动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软件评税工作基本原理、基本做法和现实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后期管理(2012年10月起)
1.定期测评估价系统运行效果。税务机关应定期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系统评估结果对比测试,通过定期召开系统例会,分析讨论基准价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数据,研究争议处理情况反馈,及时调整系统设置,保证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管理系统运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2.补充税源基础数据。定期将申报信息中地址不匹配的数据传递给参与估价的中介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管理人员,以便及时补充完善遗漏数据;全面掌握了解新交付的商品楼盘基本情况,并进行价格测算,及时将新增数据补充完善到估价系统之中。
3.动态调整计税价格。依据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动情况,对挂牌价充足的地区,采用挂牌价和申报价加权计算变动幅度的方法,实行计税价格调整;对交易量不活跃的地区,采用观测点法,或者依据房地产价格指数确定价格变动幅度的方法,进行计税价格调整。同时要依据所测算的变动幅度,合理调整计税价格。当日常监测发现异常数据时,按照经税务机关核实或在估价机构个案评估之后提出的计税价格修改建议,对估价信息系统中计税价格进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重要工作,是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和规范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存量房交易税收评估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有效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搞好部门协调,合理配置力量。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信息采集量大,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地税部门的工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评税争议解决机制,形成以政府领导、地税牵头、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的工作格局。
(三)认真组织实施,保质按期完成。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是有效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推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克难攻坚,认真组织,积极部署,有效实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实现我市计税价格评估软件系统上线运行。
附件:宜春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宜春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江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宋云波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良友市财政局局长
罗伟华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周小军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蒋逸伟市地税局副局长
熊建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丁高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熊卫国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阎杰州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冉旭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地税局副局长蒋逸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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