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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废止《鹰潭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1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 文号:鹰府发〔2011〕5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废止《鹰潭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1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鹰府发〔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解决规范性文件同形势发展和上位法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精神,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100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查,经研究,决定对《鹰潭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执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http://xxgk.yingtan.gov.cn/bmgkxx/szfbgs/fgwj/qtygwj/201103/t20110321_1006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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