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4〕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加快推进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4〕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快推进全市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要求,加快进度

各地要根据本地“危仓老库”情况,结合粮食生产和收购、储存等实际需要,抓紧制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实施方案。按照“一县一企、一库多点”要求,统筹规划仓储设施整体布局,有效整合粮食仓储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存量仓储资源效能。要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指导意见》(赣粮发〔2014〕4号)规定的范围、内容、标准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切实加快维修改造工作进度。要按照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定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抓好施工监督,加强建材质量监督。仓房维修改造必须达到结构安全,并实现上不漏、下不潮、保温隔热、防鼠防雀等基本要求,全面消除“危仓老库”带病存粮现象,保障储粮安全。已经开工的项目要一鼓作气,争取早稻上市前完成;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应立即组织施工,确保全市在10月中旬前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资金筹措是项目建设的关键因素,“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资金采取中央补助一点,省市县财政配套一点,企业自筹一点的办法解决。获得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县要从中安排20%以上资金支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没有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由同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针对企业自筹资金困难的实际,支持企业将现有划拨土地依法转为商业用地盘活资产。原国有划拨土地由政府依法进行处置或收回后重新处置,处置后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应计提的各项基金后通过财政支出安排给企业,用于“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粮食仓库重建。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通过“退城进郊”方式异地建设粮食仓库项目,所筹资金应用于“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粮食仓库重建。对因土地处置,自筹资金一时不到位的,各地可以通过财政垫付等方式先行解决资金问题。

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督促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粮食部门要抓好具体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市粮食局每月要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发改、财政、国土、建设、房管、环保、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危仓老库”工作的支持,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或重建粮食仓房项目,能免收的给予免收城建、土地等相关规费政策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要;税务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税费方面的减免,涉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及公布我省地方商品储备公司和直属库存名单的通知》(赣财法〔2014〕2号)执行。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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