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地税局鹰潭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地税局鹰潭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鹰潭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鹰潭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

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

市地税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8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全面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促进存量房交易税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应收尽收。

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建立“以房地产数据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房地产评估技术为方法,以计算机辅助批量估价信息系统为手段,以估价信息系统生成计税价值为纳税评估标准,以契税先税后证为抓手的征管模式,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创造依法纳税、公平税负的良好环境。

三、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负责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征收窗口,统一应用本地化后的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

四、机构设置及分工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地税、房管、财政、公安、发改、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参与的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部门间配合的统筹协调,确保所涉部门信息的共享。

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家林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项志成

市地税局局长陈礼伯

市房管局局长俞奇

成员:市财政局副局长吴岩

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军

市发改委调研员计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云霞

市城乡建设局调研员汪安平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张海东

市房管局副局长吴泰兴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孙军样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房管局:负责按区域提供已经办证房产耐用年限和残值率、各类房产间接费用比率,各小区或楼房登记名称及每套房屋的基本信息,参与评税标准制定和评税软件的本地化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开展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计税价格工作经费的筹措;

3.市发改委:参与评估标准的制定,配合解决评估结果应用中产生的价格分岐;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成果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

5.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建设工程费用等;

6.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按控规提出相对土地的容积率;

7.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提供相关的户籍管理信息;

8.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

(二)成立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市、县(市、区)地税局应成立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具体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协调、宣传及督导;县(市、区)具体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主要工作及时间安排

主要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市、县(市、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5月30日前)

第二阶段:各县(市、区)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方法和制定评估技术标准。(2012年6月20日前)

(一)确定评估机构。聘请房地产评估专家、评估师、专职从业人员组成专家顾问组,负责评税工作中的具体业务咨询和实地指导。

(二)确定评估方法。存量房交易环节的房地产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对交易量较少的房地产也可考虑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评估方法。

(三)制定评估技术标准。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分析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情况,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确定本地区评估分区设置、修正系数指标体系、评估模型等,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房地产评估技术标准。

第三阶段:各县(市、区)与软件公司衔接,对评估软件进行本地化修改。其中,市区、园区、景区使用统一的评估软件,税收按所辖范围划分。(2012年7月20日前)

第四阶段:采集相关数据。各县(市、区)按照评估技术标准的要求,根据所评估方法确定数据采集项目,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税源普查,获取评税所需基础数据,并对数据资料进行审核。(2012年9月30日前)

(一)数据采集范围。各市、县(市、区)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个人己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己签订交易合同并己实际占用的房屋。

(二)数据采集项目。各地在数据采集中采集项目必须包括以下指标:坐落地址、小区名称、房屋类别、建筑结构、朝向、面临景观、房屋总层数、房屋所在层数、有无电梯、建筑面积、房型、容积率、采光状况、建成时间、建筑密度、绿化率等指标。各地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评估专业人士的参与下,添加与当地房地产实际情况相符的影响价格因素项目指标。

第五阶段: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各县(市、区)组织人员将审核无误的数据录入软件系统,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2012年10月30日前)

第六阶段:开展评估结果校验修正工作。各县(市、区)以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数为参数,对本地化软件批量评估的评估价格进行检验和修正,并组织相关评估专家对评估技术标准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论证和评审。确保完成软件调试和上线运行到位。(2012年11月30日前)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是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和规范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

(二)搞好部门协调,健全协作机制。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取得交易的房地产评估值,并用于检验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是完善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手段。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合作机制是房地产评税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也是房地产评税工作取得社会公信力和纳税人较高遵从度的必要条件。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信息采集量大,市房管、财政、公安、发改、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要积极给予地税部门协助和配合,形成以政府领导、地税牵头、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考核督办,迅速落实执行。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指定负责人和经办人,确保专人负责,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将定期对部门协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信息资料,抓好协调配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