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鹰潭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鹰府办发〔201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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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鹰潭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授权履行全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和城镇住房改革职责的事业单位(正县级),归口市城乡建设局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物业行政管理及物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二)加快建立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住宅与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本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贯彻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资质管理。制定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并实行资质动态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办理发放拆迁许可证,审批拆迁方案,发布拆迁公告,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的设计和质量工作、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四)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有关住房维修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售租对象资格审批,逐步建立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和私房的管理,负责房屋纠纷仲裁,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危险房屋鉴定工作。
(六)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建立房屋档案,颁发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办理权属证书的换验、变更、注销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房屋买卖、出租、转让、继承、赠与等交易手续,培育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八)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和房地产预警机制。
(九)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计生、政务公开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以及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对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性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四)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安置有关法规文件拟定工作;负责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查、年检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指导和监督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货币基准价格的测定工作;负责房屋拆迁估价纠纷的鉴定和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五)住房制度改革科(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房改规定的拟定和调研,指导、督查县(市、区)房改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并对上级有关房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协调全市公有住房的提租、出售及售后管理;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单位公有住房、原集资合作建房出售和部分产权房过渡为全部产权房的审批、结算;负责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和私房的管理,房屋纠纷仲裁,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危险房屋鉴定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定全局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检查;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参与审议有关经济活动,筹措基本建设资金。
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房产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2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7名、副科级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房产管理局纪工委、监察室的事业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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