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打击黑出租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打击黑出租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打击黑出租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9日

鞍山市打击黑出租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黑出租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和运营环境为目标,扎实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坚持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结合,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运营行为,切实建立和完善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鞍山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鞍山市打击黑出租车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杨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徐刚毅副市级干部

张忠月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邱晓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军市群众诉求工作部副部长

姚伟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边长青市监察局局长

石崧市民政局局长

孙宝涌市司法局局长

赵国辉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杜兴保市交通局局长

张敬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马培钢市旅游局局长

张刚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仲伟海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局长

雒荣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关怀远市残联理事长

宋士刚市工商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任:赵国辉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副主任:姚伟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贾志祥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王刚市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

(三)办公室下设联合执法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业务协调处),负责综合整治及常态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联合执法室主任:王刚(兼),副主任:刘震胜(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处长)、乔承军(市公用事业局客运管理处处长)、蔡威(市综合执法局业务协调处处长)、任家君(市综合执法局公用分局局长)。联合执法室下设执法队,由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各抽调10名执法人员,公用事业局抽调6名执法人员,按各自职能联合执法,统归联合执法室管理、调度、指挥。

三、时间安排

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自2013年4月10日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10日——4月15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出租车客运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协调相关单位,部署工作任务。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氛围。同时,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摸清底数,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12月25日)。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联合行动,采取设卡检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保持高压态势,严查重罚非法营运、异地驻点营运行为。同时,集中力量整治出租车证照不全、服务卡摆放不规范和残疾人代步车载客营运等问题,确保我市出租车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联合执法室要提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具体方案。

四、整治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对上路行驶的报废、拼装车辆依法收缴和集中销毁,对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的司机,依法予以处罚并吊销其驾驶证;依法查扣无“三照”(驾照、牌照、行车照)及假牌、套牌的车辆;对在集中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整治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过程中出现的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各种车辆;严厉查处外市、县车辆在我市城区内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的行为;严厉查处客运出租汽车拒载、强行拼客等违法行为;对擅自喷涂、张贴、安装出租汽车营运标识的,强制拆除销毁。

(三)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出租汽车车身颜色、卫星定位及LED显示屏管理规定;加强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出租汽车企业考核管理;加强对出租汽车营运标识和下线车辆的管理;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和相关舆情监控工作。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综合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中的问责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与非法经营或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市群众诉求工作部。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相关信访接待工作。

(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执法监督和行政争议群体事件的调处。

(八)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九)市工商局。负责对审批的车辆租赁公司超范围违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十)市残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从事出租车营运的残疾人进行宣传、教育;对现有残疾人代步车进行全面普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信访稳定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和市旅游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整治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五、工作制度

(一)问责制度。对在集中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未能履行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罚。

(二)举报制度。联合执法室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发动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联合执法室要责成执法队或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联合执法制度。针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进行综合整治。

(四)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室每半月召开一次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改进方法,合理有效地安排好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增强整治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任务,履行职责,坚定不移地开展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控,确保稳定。各单位要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同时加强社会面的动态监控,妥善处理好严格执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检查,严格纪律。各责任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坚决顶住“说情风”。对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经营非法营运车辆以及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联合执法室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态势。

(五)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专项行动结束后,联合执法室以及执法队从有关单位抽调的执法人员继续采取联合办公形式,按职能执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问责制、举报制、协查制,建立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