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政发〔2012〕2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加强城市规划引导,做好各项规划编制工作,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坚持和强化房地产综合开发,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手段,全面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实现调整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壮大产业实力,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制订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等,同时强调规划和开发计划的执行力,有计划地分批推出房地产项目。对于未列入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审批。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不断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二、加强土地源头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有效供给
政府对土地管理实行调控,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对土地使用实行“大征收、大储备、有计划地投放市场”。规范土地出让操作,严格土地审批管理,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以实现城建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同时,实施灵活的土地供应政策,在统一规划和政策允许前提下,允许竞买人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各方共同签署联合竞买申请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加快土地供应进度。
三、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规范建设行为
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从土地“招拍挂”、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项目报建及综合验收等环节入手,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特别是严格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后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开工前的验线,对未取得规划“四证”的项目不许擅自开工。加强建设过程跟踪管理,坚决禁止违法乱建行为,对全市住宅小区违法乱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今后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供电、供水、供暖、供气,对未经竣工验收及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开发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擅自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的单位追究其责任。
四、培育多元化房地产市场,建立多层次房地产体系
通过严把土地和规划两个关口,优化住房布局和结构,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高档商品住房比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消费群体住房需求,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培育多元化房地产市场,建立以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全面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行业收费行为
进一步优化开发政策环境,规范房地产行业收费,严禁搭车收费、捆绑收费,取消不合理的保证金、抵押金,同时规范开发企业收费行为。
六、鼓励诚信企业,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对信誉好获得国家住建部广厦奖、人居环境奖、鲁班奖、中国房地产诚信企业、辽宁省广厦杯、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百家AAA级信用企业,可给予行政许可优惠待遇,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
七、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住房消费
采用税收手段降低房价,使我市房价回归到合理价位,促进消费。对非普通住宅按上限征收契税,对普通住宅实行差别契税税率,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
八、政府积极搭建平台,为开发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允许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项目进行抵押贷款。对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如银行贷款条件成熟,可先定向给银行提供“四证”贷款要件(仅作贷款用),促使银行贷款尽早到位。
九、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有关部门要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可实行联合办公、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十、加强房地产统计工作,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
加强各级房地产统计管理,做好全市房地产行业统计培训,提高统计水平。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分析,抓好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为政府决策和消费者提供服务。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4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