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市政府决定实施朝阳市中心医院外科病房楼建设及附近住宅综合改造工程,并对该规划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为保证此项工程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停审批范围

2011004号规划图标明的范围。包括龙城路二段2号、4号住宅楼房,西门外胡同2号、18号、26号、28号、30号住宅楼房,营州路二段151号、197号住宅楼房,以及周边平房和附属设施。

二、暂停审批事项

1、公安机关暂停办理迁入和分户手续(军人复员、退伍,新报出生,婚姻迁入,大中专毕业,刑满释放回原籍的除外)。

2、房产、国土管理部门暂停办理个人住宅房屋、土地使用买卖、交换、赠与、析产、抵押登记、租赁、宅基地申请等审批手续。

3、建设、规划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等审批手续。

4、工商部门暂停审批新办各类以固定房屋为营业场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暂停审批时限

自2011年4月25日至2012年4月25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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