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大政办发〔20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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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6日
大连市“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工作,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结合大连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造林绿化是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产品的重要载体,也是充分发挥森林功能效益的有效途径,在推进生态文明进程中肩负着重大使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并进一步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要求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年来,我市生态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林业发展水平与国内林业先进城市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持续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提高林分质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对于我市生态建设意义重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本要求,以稳步提升全市森林资源总量为目标,以宜居乡村建设、重点区位景观绿化等公共环境绿化美化和沿海防护林纵深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加强森林抚育工作,不断提升林分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和谐宜居的美丽大连打下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下而上原则。尊重基层意见,在区市县(先导区)上报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造林绿化年度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基层单位造林绿化积极性。
2.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采取市场运作的模式,进行科学管理,确保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立地条件和绿化需求,选择适合的树种与规格,科学制定建设方案,确保苗木成活率。
4.坚持造管并重原则。在狠抓造林绿化的同时,加大对重点工程抚育管护力度,通过森林抚育经营活动,提高林分质量和森林资源总量,巩固绿化成果。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通过持续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抚育,实现基本消灭宜林荒山,宜居乡村绿化达标率达到100%,主要交通干线两翼绿化更加完善,村级以上公路绿化率达到95%以上,退化防护林和中幼龄林质量明显改善。年度营造林生产计划由市林业局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年度营造林计划任务,结合大连市生态建设实际情况确定。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区位生态景观绿化工程。在新市区、中心镇和新农村重点区位、重要节点,由政府主导实施生态景观绿化工程。
(二)宜居乡村绿化工程。围绕全市宜居乡村总体建设规划,加大乡村绿化力度。
(三)道路绿化工程。以“村村通”“屯屯通”道路绿化为重点,实施公共道路绿化工程。
(四)荒山造林工程。以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为重点,实施荒山造林,实现基本消灭宜林荒山的目标。
(五)经济林建设工程。以苹果、樱桃、大榛子、核桃、板栗、红松果材林、油用牡丹等为重点,大力发展水果和干杂果经济林。
(六)森林抚育工程。以国有林、世行贷款项目造林、退化防护林改造等为重点,开展森林抚育工作。
(七)裸岩生态治理工程。对主要通道两侧需绿化的裸岩进行生态治理。
(八)重点造林项目补植工程。对完成工程决算的市、县两级重点项目进行补植补造,确保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领导力度。充分发挥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在造林绿化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落实行政责任,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第一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辖区内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狠抓落实。市林业局负责涉农区市县(先导区)造林绿化工作,做好计划制定和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市城建局负责指导、组织并协调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区部分的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农委负责水果经济林的规划、设计、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生态河(库)建设的规划、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水库库区及河道提防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县级以上公路边沟外缘1米以内的路肩绿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造林绿化项目的审核,并下达市政府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财政投入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实行政府投资、企业投入、社会投劳等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筹措造林绿化资金,市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工作。建设规模较大的造林绿化工程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工程管理。建设规模较小的造林绿化工程实行以奖代补,由市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市政府投资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标准、支持政策由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2016年市政府拟投资3.5亿元用于造林绿化工作,由市财力安排资金。以后各年度市政府造林绿化投资按照年度预算执行。
(四)加强项目管理。对工程管理类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招投标等“四制”管理,科学确定施工管理期限,资金与质量挂钩。对以奖代补类项目,实行专业队承包或自主组织建设,保证质量,兑现资金。工程管理类项目均由区市县(先导区)负责设计、招标、施工和管理,市政府进行监督检查。对当年新建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由区市县(先导区)逐项进行竣工验收,并申请市级相关部门组织抽查核实,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文件归档制度,实现工程建设与档案管理同步进行。
(五)加大科技支撑。加大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大力推广容器苗、地膜覆盖、菌根生物技术、ABT生根粉等先进实用技术,积极帮助营造林主体解决林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苗木检验检疫工作,提高林木良种使用比例,确保种苗质量。
(六)强化资源管护。加大新建和已建重点工程管护工作。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林地林木管理,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严禁劈山毁林和乱征滥占林地。狠抓森林防火,逐级落实责任,严控野外用火,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做好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健全监测预报、检疫预灾等四大体系,全面提升林业综合防治水平。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平衡,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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