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抚政办发〔2013〕60号
颁布日期:2013-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局《关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1日

关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建房〔2012〕1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建用结合、互通共享”的原则,以房屋登记、商品房网签备案等数据为基础,建立覆盖全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网络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为房地产业宏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信息保障。

二、主要任务

按照统一系统平台、统一数据库、统一业务标准的原则,以数字抚顺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依托,充分利用“数字房产”管理信息系统资源,对全市各房屋登记系统进行整合、改造升级,建设全市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一)制定抚顺市个人住房信息数据标准,建设市级中心数据库,构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二)完成房屋登记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确保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完整性。

(三)完成市、县(区)房屋登记系统联网,实现县、市、省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四)完善系统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加强与国土资源、规划、税务、金融、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合作,充分发挥系统的功效。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10月底前,市房产局完成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标准的制定,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开展房屋登记历史数据的评估分析工作,制定数据迁移方案,完成硬件设备及网络解决方案的制订工作。

(二)实施阶段:从2013年11月开始,由市房产局负责,开展市本级房屋登记历史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各县(区)同步开展历史数据的清理、补录、关联等工作。2014年4月底之前,建立全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数据库,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构建和覆盖全市的专网建设。

(三)试运行阶段:2014年5月底之前,实现市、县(区)联网试运行,完成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按要求做好与省级平台联网的准备工作。

(四)完善阶段:市本级的历史数据力争在3年内完成加工整理工作,各县(区)历史数据在2年内完成整合工作,最终实现全市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与共享,完成与省级平台的联网。

四、资金来源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市级中心数据库建设、市本级数据迁移与整理、系统改造等所需费用,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沈抚新城、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房屋登记系统改造及数据加工等所需费用,由县(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解决。市、县(区)财政要把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抚顺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房产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房屋交易与登记管理中心、沈抚新城管委会、抚顺县政府、清原县政府、新宾县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既是国家统一要求,也是提高我市房地产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建立健全机构。市房产局和各县(区)要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关系,配备得力人员,建立健全房屋登记机构,加强信息管理队伍建设,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县(区)、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充分的保证,并层层分解任务,明晰责任,落实责任制。对领导不力,影响全市数据整合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程的,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抚顺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市房产局

2013年7月26日

附件:

抚顺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赵乐韬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飞市政府副秘书长

邸志刚市房产局局长

成员:

郎奕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普森市房产局副局长

迟瑛琳市规划局副局级调研员

张允市房屋交易与登记管理中心主任

李鹏举沈抚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柴凯抚顺县政府副县长

陆波清原县政府副县长

陶承海新宾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邸志刚(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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