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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规范汽车增加燃气装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阜政〔2010〕213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规范汽车增加燃气装置工作的通知
阜政〔2010〕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汽车行业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减少交通安全隐患,现就规范汽车增加燃气装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撤销阜新市发展液化石油气汽车推进协调小组。
二、市工商局负责汽车增加燃气装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安监局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负责汽车增加燃气装置安全工作的总体协调,做好汽车增加燃气装置企业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改装过程中气瓶安装质量监察及改装后使用的安全。市交警支队要借鉴省内其他城市对增加燃气装置汽车的管理经验,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车检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增加燃气装置汽车所用液化气的质量。市服务业委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各加油(气)站的管理。
三、《关于在我市推广液化石油气(LPG)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阜政办发〔2000〕40号)从即日起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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