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及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及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及《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葫芦岛市“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有效控制污染,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有关要求及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期间减排指标,在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确定了污染物减排比例、减排目标以及职责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减排指标,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5151吨,净削减量为3562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793吨,净削减量为59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3625吨,净削减量为3033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3935吨,净削减量为2512吨。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

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采取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表达形式。绝对量指2015年排放控制量相对于2010年排放基数的减排量,相对量指该绝对量相对于2010年排放基数的削减比例。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及分配方案

根据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我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38713吨、5385吨、46658吨和26447吨。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减排指标,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净削减量为3562吨;氨氮净削减量为59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净削减量为3033吨;氮氧化物净削减量为2512吨。削减比例见下表: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全口径

工业+生活

全口径

工业+生活

9.2%

10.4%

11%

11.7%

6.5%

9.5%

为了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及生产企业必须提高对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职责,并积极参与到总量减排工作中。“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将分配到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详见附表)。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期间的减排任务,成立葫芦岛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石文光副市长

副组长: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兴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付玉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畅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文铁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玉瓒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俊春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庭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魏峰市交通局副局长

柴振华市农委副主任

贾焕久市服务业委副调研员

刘楚龙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建华兴城市副市长

贾良平建昌县副县长

杨洪波连山区副区长

王铁刚龙港区副区长

姜涛南票区副区长

蒋克旭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赵春秀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桂甫北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任由杨俊春兼任,联络员由总量控制科科长田立新担任。

五、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行业减排(主要指氮氧化物减排)。市公安局负责在2015年前淘汰全市50%以上的“黄标车”。

2、农业源污染物减排。目标为扣除“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增量后,净削减比例达到10%。其中,市农委负责畜禽养殖小区(场)的粪便能源化利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小区(场)的标准化建设。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葫芦岛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及进入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和葫芦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的扩建工程。各县(市)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5、北港工业区污水厂必须在2012年末前正式投入运行。高新区2吨/日污水处理厂在2011年末前投入运行。

6、市环保局负责市属企业污染物减排项目核查及对有关部门减排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全市年度减排核算、统计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及市属以上各重点企业要分别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和“十二五”减排计划,明确减排目标,落实减排措施。减排目标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比例及本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进行确定,并把减排指标分解到具体的减排工程项目。

2、本方案各县(市)区“十二五”总量减排指标中未包括各地区预增量,各县(市)区在制定减排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和城镇人口增长速度,以及新上建设项目的排放增量。

3、各县(市)区的减排任务既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也是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减排项目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减排任务按期完成。

4、市政府将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状中。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每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减排监督检查机制,指导各地区落实减排任务,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

附表:1、各县(市)区“十二五”总量控制指标

2、市属以上工业企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葫芦岛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

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圆满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一)2011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根据污染源更新数据,2010年度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8713吨,氨氮排放量为5385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665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6447吨。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我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如下:

1、化学需氧量。按2011年比2010年排放量下降2%计算,2011年化学需氧量净削减量为774吨,其中工业+生活净削减量为385吨,农业源净削减量为389吨。根据GDP增长率、年城镇人口增长率等指标测算,2011年度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10吨。因此,2011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为1684吨。

2、氨氮。按2011年比2010年排放量下降3%计算,2011年氨氮净削减量为162吨,其中工业+生活净削减量为130吨,农业源净削减量为32吨。根据GDP增长率、城镇人口增长率等指标测算,2011氨氮新增量43吨。2011年全市氨氮减排指标为205吨。

3、二氧化硫。按2011年比2010年排放量下降2%计算,2011年净削减量为933吨。2011年全市燃煤消耗量计划新增30万吨,其中电煤新增20万吨,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2720吨;非电煤新增10万吨,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360吨。2011年二氧化硫减排指标为5013吨。

4、氮氧化物。按2011年比2010年排放量下降2%计算,2011年净削减量为529吨。2011年计划新增机动车2万辆,新增氮氧化物1230吨。2011年全市氮氧化物减排指标为1759吨。

(二)各县(市)区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指标

县区

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

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吨)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

化硫

氮氧

化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连山区

5641

237

1000

317

204

11

428

129

龙港区

440

29

671

473

55

3

217

71

南票区

2450

227

1599

575

101

9

264

82

兴城市

9667

822

1783

3168

360

33

784

288

建昌县

7744

629

6269

3482

321

27

768

294

杨家杖子开发区

1196

155

3277

147

50

4

193

42

二、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计划

1、积极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等3座污水处理厂要加强运行管理工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投入正式运行;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和葫芦岛市污水处理公司要建设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确保在2011年9月前竣工并投入正式运行;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进度,争取2011年9月投入正式运行。

2、对未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如农业源的畜禽养殖减排项目,要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以备年底核查时补充到减排项目核算。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计划

1、积极做好锦西石化分公司、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和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分有限公司3家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脱硫效率;做好葫芦岛市荣鑫钼业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大华铁合金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宇龙矿冶有限公司和建昌县兴隆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钼冶炼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2、加快推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工作,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要于2011年9月底前做好葫芦岛天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城市九龙水泥有限公司、葫芦岛锌达工贸实业总公司等6家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淘汰工作。

4、根据省政府要求,积极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2011年全市要淘汰黄标车总数的30%(1万辆)。

5、继续抓好钼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工程配套设施建设。连山区东越、兴业钼冶炼企业要在8月底前完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同时完成工程整体验收。建昌县恒越铁合金有限公司、建昌县国丰金属有限公司和建昌县凌河钼业有限公司要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及配套设施,并于今年8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各有关单位及生产企业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任务指标(详见附表1),确保通过国家环保部的核查核算。

三、2011年度总量减排治理项目计划

2011年度总量减排治理项目是2012年总量减排项目的依据,必须确保按时完成(具体项目及完成时间见附表2)。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治理落实计划及时间进度表,并坚持每季度向市环保局上报项目治理计划进展情况制度。未按时上报项目进度情况和未按时间要求完成项目进度的要在下季度的前10天内说明原因,否则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2、加强2011年度总量减排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对不按要求正常运行减排项目环保设施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限期整改,确保减排指标的落实。

3、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搞好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减排任务按期完成。

4、各治理项目单位要克服困难,确保治理项目按期完成。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计划中所涉及的总量减排项目、治理工程项目及总量减排指标将作为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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