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1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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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坚持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并重,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也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管理与服务并举,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环境监测和海洋预报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应急机制,提高海洋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创海洋环境保护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河口和重要排污口得到有效监测,重点海域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海洋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海洋生态系统修复与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重点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突破,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海洋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进入良性循环,海洋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海洋、海岸工程环境管理。严把海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关。所有海洋、海岸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取得海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意见的不得开工建设。认真落实海洋、海岸工程的环保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海洋、海岸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二)加强陆源入海排污口管理。排污口的设置要与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排污口要设立明显标志,标明排污口名称、排放标准及举报电话,加强排污口监测,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查处。
(三)切实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特别是对原油加工储运、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经营项目,要有海洋环境风险评估,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对已建、在建的实际原油加工储运、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海洋工程项目进行环境隐患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监管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
(四)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水平。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购置监测仪器设备,不断增加监测内容,扩大监测范围。三是将监测和评价结果及时向公众发布。
(五)积极推进海洋与渔业生态建设。鼓励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建设,重点开展海洋牧场建设,大力实施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启动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建立湿地保护、恢复与利用示范区。
(六)加大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海洋预报减灾职能建设,抓紧设立市级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开展海洋灾害观测预报工作。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海洋灾害能力。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制。各级政府是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从2012年起,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市政府对沿海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评内容,重点考核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达标排放情况和海洋工程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二)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联动机制。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环保、海洋、海事、财政、农业、林业、建设、企业等多行业多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市政府要建立由海洋部门牵头的,由多个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互相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环保部门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2、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负责渔业水域、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4、农业部门负责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
5、林业部门负责海防林、湿地保护工作。
6、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防治工作。
7、财政部门应加大海域使用金投入海洋环境保护项目的力度。
8、监察部门要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案件。
(三)把握海洋环境保护的重点环节。
一是提高全社会、全体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全面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深化6.8海洋日和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参观展览等形式增强公众的海洋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海洋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知识,弘扬海洋文化。
二是加大海洋环境保护的力度。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对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和各涉海有关部门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展各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海洋环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查处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
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市政府对沿海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要实行绩效考评目标责任制,对工作突出、完成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不达标的实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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