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1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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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关于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葫芦岛市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陈政高省长5月8日在全省经济工作座谈会上有关抓好房地产的讲话精神,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市2012年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任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周边环境,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方配合,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征收标准,整体征收、分步开发”的原则,大力发展公租房,实现农村变城市、农民变市民、农村经济变城市经济的转变目标。
二、收购和征收范围
收购待售房以连山区、龙港区和兴城市为主,收购面积10万平方米。
征收范围:连山区、龙港区、绥中县城区规划区内城中村房屋和城边村房屋。
三、收购和征收期限
2012年底前,完成收购待售房及城中村和城边村征收全部工作。其中:二季度完成收购待售房2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和城边村征收5200户;三季度完成收购待售房4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和城边村征收9300户;四季度完成收购待售房4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和城边村征收9500户。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从2012年5月12日起,凡新征收城中村和城边村的房屋100%实行货币化安置。2012年5月12日前已征收,但未完成的项目,仍执行原征收政策。
五、资金筹措
收购待售房和征收房屋所需资金以公积金为主,融资、垫资、政府利用部分地债资金为辅。住房公积金转存再从商业银行贷款,并将2013年保障房资金用于收购待售房,不足部分市区两级财政筹措。征收房屋所需资金主要从地债、融资渠道解决。
六、任务分解
(一)收购待售房任务。
以市、区(市)两级政府为主导,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平台成立房屋经营公司收购待售房10万平方米。其中:市政府4万平方米,连山区2万平方米,龙港区2万平方米,兴城市2万平方米。所收购的待售房一部分作为保障房及城中村和城边村征收安置用房,另一部分可储备,适时向社会出售。
(二)城中村和城边村征收任务。
2012年年底前完成15个城中村、征收房屋20000户,城边村7个、征收房屋4000户的征收任务。
1、城中村征收任务。
市政府负责征收的城中村2个、4004户。
连山区政府负责征收的城中村6个、7591户。
龙港区政府负责征收的城中村6个、8375户。
绥中县政府负责征收的城中村1个、30户。
2、城边村征收任务。
市政府负责征收的城中村2个、64户。
连山区政府负责征收的城边村3个、2710户。
龙港区政府负责征收的城边村2个、1226户。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收购待售房和征收城中村、城边村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收购待售房和征收城中村、城边村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宁绥副市长
副组长:郑守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旭东市住建委主任
成员单位:绥中县政府、兴城市政府、连山区政府、龙港区政府、市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法制办、人防办、规划局、工商局、物价局、地税局、消防局、信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院、广播电视台、日报社、葫芦岛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委副主任杨永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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