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11〕65号
颁布日期:2011-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葫芦岛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今冬明春是全市造林绿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全面完成辽西绿色生态长廊建设工程任务、目标的攻坚时期。为明确建设任务,规范建设标准,迅速掀起全市城乡造林绿化高潮,确保今冬明春造林绿化的质量与进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对生态文明基本内涵的理解,建立高端发动、全民参与、多元投入的大绿化新格局为目标,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主线,以农村荒山、城乡道路、城区、新农村绿化为重点,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强化科技支撑。采取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推进方式,实行造林绿化与抚育管护并举,全面提高造林绿化标准和质量,充分调动农民造林积极性、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和各级领导重视造林绿化积极性,全面完成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全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开展,确保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坚持属地(部门)管理原则。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造林绿化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园区要全权负责,实行属地(部门)化管理,落实责任主体。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三)坚持规模化原则。坚持城乡一体化、山水田路村综合治理,实行大规模、成区域、全方位绿化。

(四)坚持标准化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全面提高造林绿化质量,确保绿化档次。

(五)坚持精品工程带动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精品工程评定标准,着力建设一批造林绿化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带动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三、任务目标

今冬明春,全市规划完成造林绿化面积70.7万亩,栽大树6.7万株。在大力开展农村荒山造林的同时,重点实施“一山、二园、三河、四城、六路、十二区”绿化工程,即:一山(葫芦岛北站两侧可视荒山),二园(龙湾生态公园、杏园),三河(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四城(市主城区、兴城城区、建昌城区、南票城区)、六路(高速公路葫芦岛站沿线绿化、高速公路葫芦岛东沿线绿化、滨海公路龙港段绿化、部队铁路专用线绿化、龙绣路绿化、102线西出口),十二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湾中央商务区、海洋工程工业区、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兴城临海产业区、觉华岛旅游度假区、八家子经济开发区、南票煤炭工业园区、建昌食品产业园区、前所现代生态农业区)。具体任务详见附表。

为切实提高主城区的绿化档次,将全力实施龙湾生态公园、葫芦岛北站两侧可视荒山两项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其中,龙湾生态公园绿化工程,采取全民义务植树的方式进行建设,由市住建委组织实施,按照龙湾生态公园总体规划,将绿化任务分解到市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相关县(市)区政府协调落实绿化用地,各责任单位负责承建。对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也可以按资金预算投资,由市住建委组织代建。同时,将龙湾生态公园建设工程列为市直机关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评优一票否决;葫芦岛北站两侧可视荒山造林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建设,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兴城市、连山区负责承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1年11月中旬召开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全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

(二)准备阶段: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抓好“六落实”,即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苗木、落实绿化用地、落实施工队伍、落实绿化资金。

(三)实施阶段:2011年12月中旬至2012年5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作。

(四)验收阶段:2012年5月中旬—6月中旬,在各地区、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造林绿化是推进全市生态建设的主体工程,是改善城乡面貌的生态环境工程,也是一项惠民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摒弃“等靠要”思想,积极主动、创新思维,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成效。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地区、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力度。要把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作为今明两年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行属地(部门)化负责。县级政府是造林绿化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造林绿化工作。市住建委负责城区绿化工作,交通部门负责道路绿化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河流的绿化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农村荒山和村屯的绿化工作。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造林绿化作业设计,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道路、河流、住宅小区。

(三)创新机制,多方筹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投资,加大县级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及个人投资造林绿化,拓宽造林绿化资金的筹措渠道,实现造林绿化投资多元化。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四)加强培训,科学造林。各级林业部门在实施造林前,适时举办造林作业设计、造林技术等培训班,推广采用顶浆造林、泥浆造林、生根粉造林、保水剂造林、覆膜造林等抗旱技术,确保造林成活率。

(五)坚持标准,狠抓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优化树种结构,选用生长快、材质好、抗性强,无检疫对象适宜本地造林绿化的乡土树种。要坚持高标准整地,实现不整地不造林。林业部门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各个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采取技术培训、现场指导、跟踪督查等多种方式保证造林质量。造林绿化后,要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保护绿化成果。

(六)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板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造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造林绿化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形成全民参与造林绿化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检查,严格奖惩。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结束后,市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的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造林绿化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辽西绿色生态长廊工程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和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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