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锦州市老城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锦政办发〔2010〕46号
颁布日期:2010-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锦州市老城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P>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锦州市老城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0年锦州市老城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关于加强我市老城区绿化工作的议案》,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老城区的园林绿化进行改造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城市品味,打造区域中心城市新形象,改善老城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由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企业出资,结合老城区现有绿化植物和设施,对老城区的园林绿化实施改造,集中体现贴近百姓、增加绿量、美化环境的主旨,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日常养护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1.完成我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审定评审工作。

2.明确街路行道树建设和住宅小区绿化与环境综合整治的管理职责。(1)行车道12M宽以上(含12M)的街路行道树,由市建委负责建设管理;行车道12M宽以下的街路行道树,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建设管理。(2)住宅小区(含物业小区和非物业小区)绿化与环境综合整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小区所在区政府行使管理职能。

3.实施市管绿化工程。(1)新建中央北街(北镇-北安)绿化带,对市区中央街、上海路、洛阳路等43条市管街路行道树进行补植,共补植乔木834株、灌木880株、模纹18720株。调整主要街路行道树的规格,改变大小不一的现象,使其整齐划一。(2)对锦纺绿地、西桥引桥北侧绿地等8块既有绿地进行调改、植换、增厚改造。(3)新建6000M2的西桥引桥南侧绿地;新建7500M2的中央北街(北京-北镇)绿地。(4)对动物园、儿童公园、凌河公园等14个公园绿地实施补植,共补植乔木1337株、灌木518株、模纹11100株、地锦2000株、芍药130株。(5)对云飞转盘、福德转盘、百股转盘、北普陀山转盘、北京路转盘进行品种植换改造。栽植黄杨、小檗、金叶榆及水腊模纹964M2,草花80M2,草坪120M2,在北普陀山转盘栽植5株景观松,北京路转盘栽植3株桧柏球。(6)五·一和十·一期间,在城区公园广场绿地栽植草花30万株。

4.实施区管绿化工程,凌河区、古塔区对老城区内全部区管街路行道树进行补植。

5.制定我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按标准进行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6.按国家、省相关定额,制定我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经费标准,保证我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经费足额及时支付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

7.对老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绿化进行更新补植。全面绿化小区内的绿化用地,尤其是老小区,具备植树条件的,都要栽植树木,暂不具备植树条件的,通过综合整治,分期分批栽植树木,同时重点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凌河区、古塔区今年各拿出两个老小区做为试点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并制定老城区的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力争在3-5年内全部完成;动员街道社区、物业、居民等多方力量开展绿化工作,积极探索和实施绿地认养机制,制定鼓励政策,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绿化工作。

8.广泛宣传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城市绿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依法加大对毁坏绿化植物、设施及侵占绿地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老城区绿化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锦州市2010年老城区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伟国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桂凡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静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锦徐市建委主任

王立维凌河区政府区长

张晓明古塔区政府区长

张国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

成员张强凌河区政府副区长

林全来古塔区政府副区长

智进市建委副主任

李学东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陈福友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辉市规划局副局长

常树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沈志国市城镇绿化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建委,主任李锦徐(兼),副主任智进(兼)。

四、职责分工

有关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城区绿化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1.市建委和规划局负责我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审定评审工作。2.市建委负责实施市管绿化工程建设;凌河区、古塔区政府负责实施各自区管绿化工程建设。3.市建委负责制定我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并按标准进行市管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凌河区、古塔区负责按标准进行各自区管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4.市委宣传部负责绿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加大对毁坏绿化植物和设施及侵占绿地等行为的处罚力度。5.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我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经费标准,市财政局和凌河区、古塔区政府负责保障市管和区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足额及时到位。6.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凌河区、古塔区政府行使各自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职能,对老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绿化进行更新补植,全面绿化小区内的绿化用地,并对试点小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住宅小区具体绿化实施方案和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由两区政府负责制定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配合两区政府做好物业住宅小区绿化更新补植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五、资金安排

本次老城区绿化工作中的市管绿化工程建设由市政府出资;区管绿化工程建设分别由凌河区、古塔区政府出资;封闭物业小区的绿化资金原则上由物业公司出资,非封闭物业小区和非物业小区及存在特殊情况的封闭物业小区的绿化资金投入由两区政府拿出意见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市财政局和两区政府负责本次绿化工程建设的资金筹集,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六、时间安排

1.2010年4月15前,完成我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养护管理经费标准的制定,5月1日开始执行。2.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市管、区管绿化工程中的树木栽植、第一批花卉栽植、老城区住宅小区绿化的栽植工作。3.2010年6月1日前,完成我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审定评审工作。4.2010年10月1日前,完成市管、区管绿化工程中的第二批花卉栽植、试点住宅小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5.2010年10月10日至15日,对老城区绿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市老城区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要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2.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相关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坚持高标准完成本次绿化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养护管理,提高苗木成活率和观赏水平,加大绿化保护力度,严厉查处随意破坏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绿化工作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老城区绿化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社会上爱绿、护绿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宣传表扬,对损坏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提高市民“爱绿、建绿、护绿”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共建园林城市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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