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锦州市城乡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锦政办发〔2009〕88号
颁布日期:2009-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锦州市城乡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2012年锦州市城乡绿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2010-2012年锦州市城乡绿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绿化工作,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10-2012年大规模造林绿化规划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绿色锦州、宜居锦州为目标,坚持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大力开展绿化锦州活动,加快城乡绿化进程,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滨海新锦州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从2009年秋季到2012年,用三年多时间,全市新增造林绿化面积136.8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三个百分点以上,林木绿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全市新增城市绿地面积0.91万亩,锦州城区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0.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0.2%。按照三沿四绿的基本框架,全面构筑“东用、西治、南扩、北保、全面封山”的城乡绿化格局。以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公路两侧可视荒山、城市出入口、水源涵养林等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新村绿化工程,建设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生态良好、和谐文明的新农村。合理安排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绿地面积,着力发展公园绿地,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通过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大幅度增加全市森林面积,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工程任务量,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乡绿化工作。2.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尊重不同区域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选择造林模式、栽植品种、管护机制。3.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原则。合理配置公益林和商品林比例,大力发展经济林。4.坚持立体绿化和多树种绿化原则。飞、封、造相结合,乔灌相结合,积极营造混交林。5.坚持工程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三北防护林和沿海防护林工程造林,积极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四、任务安排2009年秋季-2012年,全市完成人工造林91.3万亩,封山育林25.5万亩,飞播造林20万亩,新增城市绿地面积0.91万亩,基本完成全市城乡绿化任务(见附表1-5)。

(一)年度任务安排按照三年绿化目标,2009年秋季-2012年造林绿化任务具体安排如下:1.2009年秋季-2010年,全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49.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9.5万亩,封山育林15.3万亩,飞播造林4.6万亩。义县: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7.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3.5万亩,封山育林10.8万亩,飞播造林3.6万亩。凌海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0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飞播造林1万亩。北镇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4.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4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黑山县: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1万亩。太和区: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7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25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松山新区:完成造林绿化面积0.2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25万亩。2.2011年,全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4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0.2万亩,封山育林10.2万亩,飞播造林4.6万亩。义县: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9.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5.6万亩,封山育林10.2万亩,飞播造林3.6万亩。凌海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7.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6.9万亩,飞播造林1万亩。北镇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6万亩。黑山县: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8万亩。太和区: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9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95万亩。松山新区:完成造林绿化面积0.3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35万亩。3.2012年,全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42.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1.6万亩,飞播造林10.8万亩。义县: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8.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8.7万亩,飞播造林9.8万亩。凌海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0.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9.4万亩,飞播造林1万亩。北镇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5万亩。黑山县: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万亩。

(二)重点工程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年度建设任务(见附表6、附表7)。1.锦凌水库水源涵养林工程:在锦凌水库周围及其相邻乡镇建设水源涵养林,涉及凌海市和太和区西北山区七个乡镇场,新增造林绿化面积25万亩,其中凌海市22万亩,太和区3万亩。按造林方式分:人工造林19.5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飞播造林3万亩。绿化要求: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结合造林区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树种,适当密植,容器苗要求3年生。2.南山绿化工程:继续实施南山绿化三期补植补造工程,补植面积达到1万亩,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推进森林公园建设,市林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3.县级以上公路两侧可视荒山绿化工程。以京沈、锦朝、锦阜、102线为主的县级以上公路两侧可视荒山,新增造林绿化面积16.8万亩,其中凌海市4.8万亩,义县10万亩,北镇市1万亩,黑山县0.5万亩,太和区0.2万亩,松山新区0.3万亩。绿化要求:容器苗造林要达到3年生,适当配置适生的花灌木,力求绿化美化。全面采取封山禁牧措施,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大力开展工程围栏。4.绿化新村工程。2009年秋季-2012年新建绿化新村300个,其中凌海市65个,义县65个,北镇市75个,黑山县75个,太和区10个,松山新区10个。绿化要求:每个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在院内宅旁、房前屋后、闲散隙地、沟坎渠边、街道两侧进行绿化,集中栽植环村林。栽植树种既可选择速生生态树种,也可选择经济林树种,还可选择园林美化树种,栽植密度因地势条件而定。5.城区绿化工程。今后三年全市城区新增绿地覆盖面积0.91万亩,其中:锦州市城区新增绿地覆盖面积0.56万亩,重点建设东湖公园、女儿河环堤公园和小区绿地;太和区新增绿地覆盖面积0.022万亩,重点建设新宜公园;开发区新增绿地覆盖面积0.155万亩,重点建设海滨公园;松山新区新增绿地覆盖面积0.028万亩,重点建设奥体公园。各县(市)新增绿地覆盖面积分别为:凌海市0.075万亩,义县0.009万亩,北镇市0.006万亩,黑山县0.055万亩。要参照锦州城区绿化建设目标,合理安排城市公园绿地、小区绿地,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绿化要求:城区绿化,要坚持高标准,一次成型,见缝插绿、拆墙透绿,达到绿化美化的目标,重点发展公园绿地。6.城市出入口绿化工程。加快推进城市出入口绿化,锦州城区5个出入口和各县(市)区所有出入口要实现绿化美化。绿化要求:路树以外必须保证栽植3行树,锦州城区绿化里程要达到3公里以上;各县(市)区城市出入口绿化里程要达到2公里以上;栽植的阔叶树胸径要达到6厘米以上,针叶树高度要达到2.5米以上,一次成型,达到绿化美化要求。7.河流两岸河滩地绿化工程。以大小凌河、绕阳河、东沙河、羊肠河为主的河流两岸河滩地更新造林面积9.4万亩,其中凌海市3.2万亩,义县4万亩,北镇市0.1万亩,黑山县2.1万亩。绿化要求:选择适生树种,提倡发展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按照林农的意愿,营造护岸林和用材林,积极发展混交林,多树种栽培。8.农田林网工程。要按照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农田林网体系建设,提高防护效能,保证农业稳产高产。绿化要求:每隔500米设置一条林网,农田林网实现网格化。

(三)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造林绿化任务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今秋明春要完成造林绿化面积31.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6.5万亩,封山育林15.3万亩。1.任务安排(见附表8)今秋明春完成人工造林面积16.5万亩,封山育林15.3万亩,其中:义县人工造林8万亩,封山育林10.8万亩;凌海市人工造林6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北镇市人工造林1.5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黑山县人工造林0.5万亩;太和区人工造林0.5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2.重点工程(见附表9)(1)锦凌水库水源涵养林工程。今秋明春要完成水源涵养林绿化面积6.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2)南山绿化工程。今秋明春要完成南山绿化三期补植补造面积0.5万亩,其中今秋完成0.3万亩,明春完成0.2万亩。(3)可视荒山绿化工程。今秋明春完成可视荒山绿化7万亩。(4)滨海路绿化工程:今秋明春要全面完成滨海路绿化里程44.84公里,建设宽度每侧10-30米,其中:凌海市16.9公里,开发区27.94公里。(5)河流两岸宜林荒滩荒地绿化工程。完成更新造林4万亩。(6)城市出入口绿化工程。今秋明春要全面完成城市出入口绿化工程,已经绿化的继续完善提高,未绿化或效果不明显的抓紧完成绿化,其中:锦州市区出入口:锦朝高速锦州西出口,锦汤路西出口,锦阜公路北出口,锦赤公路出口,由太和区政府负责,于今秋明春完成绿化任务。京沈高速锦州东出口继续完善提高,由松山新区管委会负责,于今秋明春完成绿化任务。各县(市)所有城市出入口必须确保今秋明春完成绿化任务,必须于今秋11月底前完成租用土地、平整土地等工作,明春5月1日前完成全部栽植任务。(7)绿化新村工程。今秋明春要完成村屯绿化140个,其中:凌海市30个,义县30个,北镇市35个,黑山县35个,太和区5个,松山新区5个。所有纳入村屯绿化的村,绿化覆盖率要达到25%以上。(8)城区绿化工程。按照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的原则,加快城区绿地建设,今秋明春机关、企事业单位有院墙阻隔的,要实现50%透绿,增加城市绿地面积0.436万亩,其中:锦州城区新增绿地面积0.3万亩,重点建设东湖公园,女儿河环堤公园;开发区新增绿地面积0.072万亩,重点建设海滨公园。各县(市)新增绿地面积0.064万亩,每个县(市)建设一处公园绿地。3.时间安排今秋明春造林绿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9年9月28日至11月20日为秋季造林阶段。完成人工造林8.5万亩,植树850万株,封山育林15.3万亩;其中:义县人工造林3.5万亩,封山育林10.8万亩;凌海市人工造林4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北镇市人工造林0.5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黑山县人工造林0.5万亩;太和区封山育林0.5万亩。同时,凌海市、开发区要完成滨海路绿化任务。第二阶段:从2010年3月20日至4月30日为春季造林阶段,完成人工造林8万亩,植树800万株。其中:义县人工造林4.5万亩,凌海市人工造林2万亩,北镇市人工造林0.5万亩,黑山县人工造林0.5万亩,太和区人工造林0.5万亩。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分配的任务,完成绿化新村工程。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落实责任为全面完成三年造林绿化目标,市政府成立以王文权市长为组长,林业、建委、财政、发改委、水利、交通、铁路、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的锦州市城乡绿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完成三年绿化目标。城乡绿化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谁的辖区谁负责造林绿化和管护,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本区域的绿化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农村林地范围造林绿化工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区绿化工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河流、水库、湖泊等区域绿化和管护工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两侧绿化和管护工作;铁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铁路沿线绿化和管护工作;锦州市渤海大道、滨海路、重观路等重点公路两侧绿化带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绿化和管护。

(二)严格奖惩,增加绿化投入三年绿化任务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凡是纳入城乡三年绿化任务的工程项目,各县(市)区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造林绿化投入力度;市政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全省大规模造林工程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按年度建设任务足额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开展造林绿化检查评比活动。对按期完成绿化任务、效果好的县(市)区和单位、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绿化任务或完成质量差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造林补助。在市政府造林补助资金中,按10%的资金比例,用于市林业局对各县(市)区林业局林业目标考核奖励,具体林业目标考核办法由市林业局制定。

(三)强化检查监督,严肃纪律为推进工程进度,确保造林质量,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林业、城建、财政、发改委、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好坏、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跟踪督查,实行事前监督、事后检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作为市政府兑现奖惩的依据。对延误工程建设进度,影响工程建设效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四)科学造林,确保质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做好各项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宜造则造、宜封则封,飞、封、造相结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带头办绿化点,督促各项绿化工程建设。在绿化工程建设中,要全面实行招标、监理制度,从规划、设计、苗木采购、栽植等环节上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全省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规定的建设标准,确保造林质量。认真落实市政府封山禁牧令,建立管护责任制,确保城乡绿化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工作作为城乡绿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全方位、多视角、生动形象的反映城乡绿化这项惠民工程的闪光点,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造林绿化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为全面完成城乡绿化三年工作目标,奠定良好的社会氛围。

锦州市城乡绿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王文权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伟国市政府副市长

王广明市政府副市长

马福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树来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

何爱生市林业局局长

李锦徐市建委主任

成员郭志远市财政局局长

刘国志市水利局局长

王运文市交通局局长

汪兴黑山县政府县长

任军北镇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石宝玉凌海市政府市长

马海峰义县政府县长

刘春成太和区政府区长

李健生松山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树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谢鹏超锦州铁路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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