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2011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阳市2011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1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辽阳市2011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方案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性循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0〕2号)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鼓励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且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出资购买廉租住房,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坚持“自愿购买、租售并举、产权共有、科学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申购对象和房源

购买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为已享受实物配租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份共有可申购的廉租住房房源为辽纺惠民小区、徐往子繁荣家园小区已入住的廉租住房。后续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出售参照此方案执行。

三、共有产权比例确定及出售价格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保障对象为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人。2011年保障对象购买70%私有产权的廉租住房价格为:

(一)辽纺惠民小区廉租住房100套,约5000平方米,平均出售价格为1610元/平方米。

(二)徐往子繁荣家园小区廉租住房555套,约2.4万平方米,平均出售价格为1470元/平方米。

不同楼层价格根据楼层差系数适当增减。

四、申购程序

(一)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购房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低保证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购买申请。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购房户登记情况会同街道进行审核,经初审合格后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保障对象租住合同进行审核并履行租金结算后,与申购人签订《辽阳市廉租住房购买合同》。

(四)申购人按规定交纳购房款及维修基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售房款存入市保障性住房专用账户,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与回购。

五、申购时限

2011年7月12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7月12日至8月2日为申报受理阶段;8月3日至9月9日为出售廉租住房阶段。

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时间签订购房合同或未交纳购房款,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购买权利,下年度须重新申请。

六、产权登记及管理

(一)购买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后,购房人按其所购产权份额办理权属登记,不缴纳契税和相关费用。产权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房屋登记簿上注记房屋性质、按份共有产权份额等内容。

(二)住房保障部门自出售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将国有产权部分出售给购房人。购房满3年后,购买人可按原购买价格购买国有产权30%部分,取得全部产权满两年后可上市交易;5年后购买的,须按市场价格购买。

(三)在购买协议中,要注明以所购产权按购房时的不变价格抵押入住后的各项费用,对未足额缴费的家庭,用每年欠缴的各项费用充抵共有产权份额。

(四)对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维修基金制度,专项维修基金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购房款的2.5%代扣,缴入市专项维修基金专户,由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统一进行管理。

(五)保障对象自办理完购买廉租住房手续起,不再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售后的廉租住房实行属地化管理,廉租住房的维修费用、物业服务费、采暖费及水、电、气等费用均由购买人承担,其中低保户采暖费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七、组织实施

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对各区民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和指导。

灯塔市、辽阳县、弓长岭区、宏伟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廉租住房出售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市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重点面向具备廉租房申购条件的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相关群众了解廉租房按份共有产权的方式、申购标准、程序、时限、政策等,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控制申购对象。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申购对象进行审核,确保真正符合申购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购房政策,将好事办好。对弄虚作假,骗取购买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追回保障性住房,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把握政策。对购房人将按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私自转让或出租经营的,经查证属实,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直接收回其所购买的廉租住房,退回购房款,不计利息,并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收回其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

附件:惠民小区繁荣家园小区不同楼层价格明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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