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市政办发〔2010〕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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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阳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七日
辽阳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实际困难,逐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省下达给我市的2009至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采取政府组织实施和市场化运作,统一购买和分散建设,与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配套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原则。
二、建设目标
今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廉租住房任务指标1779套、经济适用住房3500套。具体指标分配和落实情况如下:
(一)廉租住房建设
1.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责任状,需建设廉租住房255套,其中:辽阳县55套、灯塔市45套、弓长岭区84套、宏伟区71套。
2.全市2009年建设的廉租住房2405套中,除完成省政府指标1969套外,尚结余的436套转入今年廉租住房指标。
3.省四○四地质勘探队在原厂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时,无偿配建50套廉租住房。
4.回购2008年建设的繁荣家园小区5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住房共511套,经改造后达到廉租住房入住标准,转入今年廉租住房指标。
5.在新建繁荣路徐往子经济适用住房地点,配建527套廉租住房。
6.户型标准和价格。廉租住房面积每套应以30至40平方米户型为主,配少量40至50平方米户型;繁荣家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经改造后的廉租住房价格为2300元/㎡,繁荣路徐往子配建的廉租住房价格为245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1.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责任状,需建设1173套经济适用住房,其中:辽阳县200套、灯塔市200套、宏伟区442套、弓长岭区331套。
2.省四○四地质勘探队建设500套经济适用住房。
3.中铁十九局建设150套经济适用住房。
4.白塔区政府结合繁荣路城市段改造,建设1677套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承建的开发商负责立项,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具体选址在繁荣路徐往子交通岗南侧,占地约22万平方米(扣除电力高压走廊及繁荣路退线后面积约为16万平方米)。该宗地除临街商业网点和配套用房外全部用于保障住房用地;回迁安置户符合我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可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中。
5.繁荣路徐往子地块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不高于2550元/㎡。
三、建设标准和时限
(一)建设标准。新建小区的供暖管线、给排水管线、道路、绿化等按规划设计标准建设,要达到配套设施齐全;新建住房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居民住宅强制性标准建设,执行节能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廉租住房室内装饰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
(二)建设时限。所有工程均于2010年7月底前开工,2011年6月底前实现居民入住。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廉租房资金筹措。我市中心城区回购和建设1038套廉租住房共需资金11200万元。具体为:回购2008年建设的繁荣家园小区5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511套、计23665平方米,需资金5443万元;在繁荣路徐往子地块(每户按平均45㎡、2450元/㎡成本价)经济适用住房地点配建廉租住房527套、23700平方米,需资金5810万元。回购和建设资金通过以下4个途径进行筹集: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集2000万元;
2.白塔、文圣、太子河区3个中心城区按照各自现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户数比例共筹集2283万元,其中,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分别承担972万元,1118万元,193万元;
3.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
4.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
辽阳县、灯塔市、宏伟区、弓长岭区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自筹。
(二)资金管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廉租住房建设所需办公经费约80万,由市财政局专项列支。
五、优惠政策
(一)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合同公证费、河道维修基金、土地登记费(契税、土地使用税)、新墙体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卫生学评价费、环境影响报告费、城市临时占道占地费、土地测量费、规划设计费。
(三)对繁荣路经济适用住房选址地块中电气线路的高压走廊下土地,由承建开发商一并拆除并建成公共绿地,其土地成本从该地块商业开发所交的规费中抵扣,不足部分在今后开发建设项目中抵扣。
(四)经济适用住房和配建的廉租住房物业管理问题,市政府将给予相应政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六、责任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计划安排、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回购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立项、批复文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工程建设用地征用、划拨手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廉租住房本级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认定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信访和稳定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白塔、文圣、太子河区政府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资产核定和分配工作。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原材料采购、承租人资格认定、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管。
辽阳县和灯塔市政府: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指标任务,自行制定相应的建设实施方案,切实抓紧落实,保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白塔区政府:负责组织招商建设徐往子地块的组卷拆迁补偿工作。
宏伟区和弓长岭区政府:结合实际,在摸清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四队: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确保50套廉租住房按时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中涉及的电业、供暖、自来水、消防、人防、煤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保证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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