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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990-1999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沈政发〔2015〕64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990-1999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工作总体部署,2015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启动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第二阶段(1990-1999年)清理工作。目前清理工作已经结束,《1990-1999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业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本次清理工作涉及文件共387件,其中拟宣布废止204件、宣布失效151件、予以修改5件、继续有效27件。现将继续有效和予以修改的文件进行公布。
对废止和失效的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对需要修改的文件,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修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需要废止、失效和修改的相关配套文件适时进行清理。对继续有效的文件,有关部门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对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被废止或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要认真做好这些文件的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发挥好留史资政作用,为今后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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