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990-1999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沈政发〔2015〕64号
颁布日期:2015-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990-1999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工作总体部署,2015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启动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第二阶段(1990-1999年)清理工作。目前清理工作已经结束,《1990-1999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业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本次清理工作涉及文件共387件,其中拟宣布废止204件、宣布失效151件、予以修改5件、继续有效27件。现将继续有效和予以修改的文件进行公布。

对废止和失效的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对需要修改的文件,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修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需要废止、失效和修改的相关配套文件适时进行清理。对继续有效的文件,有关部门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对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被废止或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要认真做好这些文件的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发挥好留史资政作用,为今后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