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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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发〔2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铁岭市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
铁岭市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全市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2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主要任务
1.推进主辅分离。明确生产性服务业分离范围,对工业企业中提供运输仓储、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检验检测、贸易营销、专业配套服务等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引导、推进其主辅分离,注册为独立的服务业法人企业。
2.整合提升和培育发展。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扶持、引导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散、弱、小”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鼓励其进行产、学、研紧密型组合或企业间重组,以通过资产、人员、技术的有机组合,培养发展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工作目标
从2014年至2017年,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完成200户工业企业的主辅分离工作,每年分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50户。今年以完成全市8户大型企业和42户中型企业为主辅分离工作目标,新分离的服务业企业须由市统计部门认定并纳入服务业统计范围。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由市、县两级政府制定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实施方案,对适于主辅分离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并确定拟分离企业名单。加强政策宣传,明确该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具体组织实施阶段
1.出台工业企业主辅分离优惠政策和业务流程,对适于主辅分离的工业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分离政策和方法。
2.按拟分离企业名单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铁岭经济开发区和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进一步落实到乡(镇)和工业园区,以指导具备分离条件的工业企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注册独立的服务业法人企业,纳入市统计部门服务业统计范围。
三、政策优惠
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及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工作,以确保纳税人税负不超过分离前的水平为基本原则。主辅分离后的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改变税负;不在“营改增”试点范围内,且仍需交纳营业税的,实行简易征收方式,使纳税人税负不超过分离前的水平。对通过主辅分离设立的小微型服务业企业,其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批程序报批后,在2015年年底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机制保障
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铁岭市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开展与落实。铁岭市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铁岭经济开发区、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全力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
(二)工作制度保障
1.落实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铁岭经济开发区、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2.及时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实施步骤,采取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3.加强督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导组,定期对各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确保分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建立“绿色”通道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裁减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缩短行政受理办结时间,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分离实体的营运许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以限时办结等方式向主辅分离企业提供高效行政服务,切实减轻分离企业负担。通过以上便捷服务和利益导向机制,调动适于主辅分离企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检查考评
为进一步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市政府决定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铁岭经济开发区、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考评,由市绩效办具体负责组织。市政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和奖励,具体方案由市财政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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