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畜牧业发展局铁岭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畜牧业发展局铁岭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铁政办发[2010] 12 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畜牧业发展局铁岭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畜牧业发展局《铁岭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铁岭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自我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铁岭市免疫无口蹄疫区的评估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以县(市)区为单元,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以打造铁岭无疫区品牌为战略目标,以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出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为工作标准,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自我评估工作,为辽宁省顺利通过国家评估,最终获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认可,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完善全市兽医体制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村各级动物卫生监管机构,以及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监督所),村级防疫员队伍,形成机构统一、四级联动、队伍稳定、运转高效、反应灵敏的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三大兽医工作体系。
(二)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成立无疫区评估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口蹄疫疫情应急预案。
(三)完善基础设施。继续强化疫病预警预报、免疫控制、卫生监督和疫情监测、应急贮备等方面的基础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水平和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四)完善人工屏障体系。强化昌图县、西丰县的缓冲区建设,完善6个省界间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与建设,加强动物隔离场、检查站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在市、县、乡和主要交通要道增设无疫区警示标志牌,提高无疫区的公示度和防疫屏障能力。
(五)完善实验室建设。按照无疫区建设要求和国家有关兽医实验室标准,充实市、县(市)区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专业人员,保障实验室正常开展工作。
三、任务分工
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重点完善有关规划、计划、办法、应急物资、应急演练、体系队伍建设等工作;全市疫控系统重点完善免疫档案、疫病监测、诊断、实验室管理,疫苗管理工作;全市监督系统重点完善检查站、无害化处理场、隔离场、外引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交易市场、屠宰场、饲养场的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将六大方面96项现场评审要素内容逐项落实到位。其中,区域区划部分,主要由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及监督所配合省畜牧业发展局完成;疫病状况部分主要由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基础体系部分,主要由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牵头,完善各级畜牧兽医机构、人员队伍,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转经费;预防监测部分,主要由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牵头完成并完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疫监管部分,主要由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负责,完善各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疫情管理部分,主要由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监督所负责。
四、评估方法
无疫区评估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
(一)书面评审内容:包括评估申请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和全面;自我评估内容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核查范围:书面评审合格的,将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范围包括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包括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隔离场(设立隔离场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的县[市]区)、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规模饲养场和自然村等。
(三)现场核查规模:每个县(市)区核查其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包括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管部门、2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1个屠宰场、2个活畜交易市场、4个饲养场、被核查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所在的乡镇核查2个自然村。
(四)现场评审方法:采取分项列表和评定等级方式进行。评定等级共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存在问题及缺陷等四项。评审内容设定96项,其中关键项10项,重点项37项,普通项49项。
(五)现场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基本通过(限期整改)”和“不予通过”。
1.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为“通过”:关键项全部为“符合”;重点项中无“不符合”项,且“基本符合”项不超过5项;普通项中“不符合”项总数不超过5项,且“基本符合”项不超过10项。
2.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即为“不予通过”:关键项或重点项有“不符合”项;关键项中“基本符合”项数超出4个(含);重点项中“基本符合”项数超出12个(含);“符合”项总数不足60项;“不符合”项总数超出20项。
3.上述两款外的其他情况为“基本通过(限期整改)”。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底前)。完成准备和动员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市政府召开评估动员大会,由动物卫生监管部门组织召开分级分类评估培训会。完善有关文件、印发评估工作手册等。
(二)县(市)区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2月初至5月底)。各县(市)区要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现场评估表所列的六大方面96项内容,逐一自查,逐一整改、规范。
(三)预验收阶段(2010年6月)。由市畜牧业发展局对县(市)区进行评估检查,对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接受省评估抽查阶段(2010年7月)。由省畜牧业发展局对市本级、县(市)区进行评估抽查。
(五)迎接国家评估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准备接受国家评估。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无疫区评估认证工作作为201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各县(市)区要成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无疫区评估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分工协作,落实任务。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重点完善应急物资、应急演练、体系队伍建设等工作;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要重点完善疫苗管理、免疫档案、疫病监测、诊断、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重点完善检查站、无害化处理场、隔离场、外引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交易市场、屠宰场、饲养场的管理。无疫区建设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单位要特别注意有关工作的横向和纵向的联系,注意工作计划和有关记录、数据的一致性。
(三)加大投入,落实经费。各县(市)区要尽快对照国家的评估要求,落实本县(市)区完善无疫区建设工作和评估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各级兽医机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转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要对照有关标准保证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均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每个县(市)区评估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少于lO万元,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进行人员培训,检查评估及有关资料印刷、宣传等。
(四)认真组织,搞好培训。要做好分级分类的培训和组织工作。市级要开展行政管理(包括应急)、疫情监测、检疫监督三个方面的师资培训。
(五)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地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把无疫区评估认证工作作为20lO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重中之重,市政府作为考核县(市)区的重要工作内容,组织专门人员,抓实、抓细、抓到位。如因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全市无疫区的评估,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切实解决影响评估工作的主要问题。我市将以全市范围首先申报免疫无口蹄疫区,在原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检查站、隔离场、警示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外引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等措施。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尽快开展评估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评估工作的主要问题,做到逐一排查,逐一解决。
市畜牧业发展局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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