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铁政办发[2010] 03 号
颁布日期:2010-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铁岭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铁岭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构建燃气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对燃气企业的管理,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意识和防范安全事故能力,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二、主要任务

1.治理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商场、机关等公共用气单位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对于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特别是要在重点区域、部位设置专人值守或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装置。

2.强化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杜绝擅自设点以及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在居民区存放液化气钢瓶的现象发生。要立即取缔黑灌装点。对在本辖区内未排查出来的黑灌装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3.强化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杜绝擅自运输或危货运输手续不全及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现象发生。

4.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和清理违章占压管网。燃气企业要根据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抓紧制定管网改造和清理违章占压计划,加快完成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和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的清理工作。

5.加强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的治理。对排查出的防爆安全措施、消防安全设施、防雷设施、燃气设施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从业人员必须严格培训,特殊工作岗位要做到持证上岗。瓶装燃气企业要配备有职称证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和巡查、巡检工作,及时维修和更换易损部件,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三、实施步骤

1.隐患排查阶段(2010年2月4日——2月26日)。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燃气安全隐患,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各地要在春节之前完成对居民住宅的排查工作。

2.集中治理阶段(2010年2月27日——4月16日)。对在排查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而又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等断然措施。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4月17日——4月26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市政府将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铁岭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是燃气安全工作监管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工作负总责。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制定本地区的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抓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监察;质监部门负责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监察;消防部门负责燃气消防安全监察;交通部门负责燃气运输车辆安全监察。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是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沟通,如发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权限外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予以查处。

2.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燃气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加大安检、巡检力度,及时处理燃气事故。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实战演练,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3.学校、宾馆、饭店、食堂、商场、机关等各用气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巡查、巡检,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增强防范燃气事故的能力,确保安全用气。

4.严格责任追究和事故上报制度。各级政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事故处理力度,特别是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的各类事故,要依法从严查处。要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未查出隐患、查出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和置若罔闻、无视专项治理要求的,要从严予以查处。

5.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燃气安全治理工作,努力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动员社区和居民广泛参与宣传活动,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要加强对老、幼、弱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和监护管理,防止人为事故发生。各地要设立燃气安全举报电话,广泛收集隐患信息,对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要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妥善处置。

6.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燃气企业制度建设,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附件:铁岭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铁岭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郭治鑫副市长

副组长:李阳坡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陈宏宇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雨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厚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福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跃进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杰市商业局纪检书记

于洪江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亢锦波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库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长韧市质监局副局长

马骁市消防局防火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徐碧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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