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政府2009年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营口市政府2009年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政府廉政建设,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施政,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我市政府廉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大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端正政风、行风,努力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1.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资金、项目的跟踪审计,重点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资金的投向的监管,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解决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3.加强对耕地保护、房地产开发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土地和供应建设用地,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房地产开发领域暴露出的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研究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4.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及新型农村合作社医疗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运行和使用以及有关管理制度等情况公开的检查力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实行阳光管理。对各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重点整治。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以上资金的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认真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突出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生产、消费主要环节的监管,一经查出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二是要把中央关于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涉农负担排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违法问题。三是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稳步推开行业协会改革试点。四是以落实燃油税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力度治理公路“三乱”。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决不允许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五是以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为重点,加强行风建设。同时,要继续做好涉及医疗卫生、教育、公共基金等其他领域的纠风工作。

(二)努力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机制。一要完善决策基本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市、县(区)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确保科学民主决策有章可循。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接受群众监督;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评估论证。二要坚持做出重大决策前,多方征求意见。市政府及各部门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四要确保政令畅通。市直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推进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一要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二要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要把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政府收入和支出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增强财政管理领域的透明度;要以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推动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并将政务公开领域不断向基层站所延伸。要完善和丰富政务公开的载体,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三)深化制度改革,规范重要领域权力运行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在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审批的基础上,市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全程办事代理制等。要不断改革审批方式,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2.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继续推进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在全面实行收缴分离基础上,加强对教育、国土资源、交通、城建、水利、环保等部门的网络化管理。对“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小金库”问题的整治,违反规定的必须坚决取缔。在市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试点工作。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监察机关要监督各级政府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督促其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要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投诉,认真调查处理投诉反映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领导干部和项目招标人违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理顺工作机制,扩大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4.深化投资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要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要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资本运营、采购销售、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

(四)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要坚决取消,应该保留的要规范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要把加强涉及群众利益执法活动的管理作为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环境污染、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法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健全监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要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高。

(六)进一步狠抓教育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1.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思想道德防线。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法规学习活动,大力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深入开展正面的示范教育和反面的警示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对顶风违纪、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跑官要官”的,放纵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和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政府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努力勤政为民。继续精简会议和文件,压缩公务开支,提倡开解决问题的会,讲有实际内容的话,发起作用的文件。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努力树立亲民、爱民、为民、利民的人民政府形象。

(七)突出重点,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要继续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等。要继续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治理商业贿赂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对政府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办,决不姑息。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着力解决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把廉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健全纠风领导小组和反腐败抓源头协调小组以及政务公开等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反腐倡廉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主要领导对廉政工作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真抓真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无旁贷地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廉政工作;对各项廉政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的责任分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各牵头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精心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成效。对措施不得力,廉政问题突出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的作用。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纪执法,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行政机关都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公民、社会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

二〇〇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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