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3〕34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环境监管、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根据2013年第5次盟委委员会和第2次行署常务会议精神,依据《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盟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执法工作水平,全面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前,各旗区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全部完工投入使用。到2013年底,各旗区环境监察大队、阿左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西部三级标准;2014年,阿右旗、额济纳旗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西部三级标准。2013年底,盟环保局完成应急监测执法设备的配套工作;2014年,各旗区环保局完成应急监测执法设备的配套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各旗区要全面推进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进程,通过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扶持力度,确保环保业务用房按期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各旗区要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西部地区)》、《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验收办法(试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全面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改善设备条件,不断提升环境监测执法业务能力。

(三)加快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化进程。各旗区要从环保系统信息化建设、监督企业安装环保监控系统、强化环保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水平,争取到2014年实现数字环保系统正常投运,包括旗区数字环保子站建设、数字环保网络覆盖、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中心、全盟监测执法电子办公系统的数据集中和软件开发等。

(四)提升应急监测能力水平。为全盟环境监测系统配备环境应急监测车、相关空气和水质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建成应急监测、监督性监测、在线比对监测等一系列应急监测体系,形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快速反应系统,全面提升我盟应急监测能力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环保、编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人。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旗区要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要列入预算,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旗区要严格执行我盟《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并必须按比例及时上缴;排污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旗区,盟财政要按“以奖代补”的原则予以奖励或补助。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旗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盟委、行署有关会议的部署决定,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行署督查室、盟环保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全盟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水平。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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